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经验材料

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经验材料

治理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

商业贿赂是一种不良且又普遍的社会现象,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诚信原则,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投资环境,毒化社会风气,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我局按照省、市工商局的安排和部署,将贯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在实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做到“四个到位”

_、思想认识到位。

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后,我局及时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其危害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性和特殊性,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上级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_、组织领导到位

及时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股室负责抓日常工作。

_、工作责任到位

制定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在该方案中,明确了治理目标、治理重点、治理措施,并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细化,将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位。

_、执法力度到位

今年,我局将机关办案重心放在治理商业贿赂案件上,抽调年轻有一定办案经验与技巧的执法人员到经检队,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办案人员配置了数码摄像机、数码像机、手提电脑、复印机、专用小车等办案工具,同时,加强了对基层工商所的办案指导,上下齐心协力,强化了执法力度。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突出“五抓”

_、抓重点: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我局按照中央和省局在文件中指明的行业和领域,重点开展了对*县医药和商业购销行业的整治,效果明显。

_、抓培训:在开展整治工作前,我局除集中组织职工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将全局__名办案人员组织到市局参加办理商业贿赂案件提高班培训,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经检办案人员到××××等地实地参观学习兄弟市县办案经验与办案技巧。之后,又邀请省市专家到我局举办了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培训班,目的是提高办案技能和水平。

_、抓协作:在系统内部,局机关与基层各所上下形成合力,及时通报办案信息,相互探讨办案经验。市场巡查大队人员及时将巡查情况反馈经检办案人员,形成联动;在系统外,已与公安、检察院、县纪委建立反商业贿赂长效监管机制,达到相互补充部门在执法中的权力不足,促进资源共享。

_、抓治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难度不小的长期工作,要从根本上治理贿赂,关键是要注重源头上的治理,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在这方面,我们一是注重强化自身建设,抓好自查自纠;二是召开相应的座谈会,与行业部门沟通、通气;三是充分发挥市场巡查职能,严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四是大力推进市场信誉体制建设。

_、抓统一,推进治理工作有序的开展,自省市工商局部署此项工作后,安县工商局对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办案机构,统一案件的办理,统一报告制度。

由于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半年来,我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共立案_件,其中结案_件,待结案_件(其中有_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已举行了听证会)。

结案的_件商业贿赂案,是xxx医院付给医生ct提成费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该院于____年_月投入使用ct机一台,自定了ct提成制度,____年的提成标准为ct检查费在___元以下的按__元/人次提取,超过___元的按__%提取,____年提成标准为医院对院外医生比例不变,院内医生则按__元/人次提取。____年_月至____年__月期间医院ct检查费收入共计______元,支付医生提成_____元,我局依法处罚款__万元。该案涉及医生___人。

举行听证会的_件案件,为xxx酒店收受xxx酒类经营部专场费用商业贿赂行为和xxx酒类经营部采用给付xxx酒店专场费的手段以销售商品的商业贿赂行为。____年_月__日xxx酒类经营部与xxx签订了专场销售协议,销售商品,协议规定专场销售时间为三年,从____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_日止,专场销售范围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饮料、奶制品等所有产品。费用约定xxx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专场销售促销费等内容。xx采取给付现金、抵扣货款等形式在____年_月至_月期间付给xxx专场费_____元,到____年_月_日止,xxx共计向xxx提供专场酒水金额约__万元。双方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采取收受和支付专场费的手段,来获得交易机会,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分别于____年_月_日和_月__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程序,____年_月_日和_月_日分别举行了听证会。

另有_件立案的案件是xxx酒类经营部在与xxx酒店酒水供应活动中所签订的《商品供应合同》中,给付酒店瓶盖返盖费。此案目前正在调查中。

还有一件案件是xxx市医疗器械公司采用付条件的赠予方式,给xxx医院ct机使用权,合同要求x医院在使用过程中采购耗材及维修服务,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当前工商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中的问题与难点

(一)国家禁止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各有关分散的法律法规,尚未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专门的明确界定。商业贿赂应该是指商事活动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商品服务过程中,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故意采取各种财产性或非财产性贿赂手段侵害正常的商业秩序的行为。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律所定义的商业贿赂的范围则要小得多。“商业贿赂”这一概念本身的模糊,造成了执法障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_条对商业贿赂的规定过于简单,而商业贿赂在实践中的形式多种多样,变化多端,所以在认定上有一定困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精神,《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商业贿赂中的主要形式回扣、佣金、折扣等进行了细化阐述,但在实践中除了这三种外,其他形式也多种多样,如性贿赂(色情服务),以出国考察为名进行贿赂等均可构成商业贿赂,由于没有对商业贿赂的形式或手段采用列举的方法加以规定,给工商部门实际操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商业贿赂案件案源较难收集。因为各种原因,商业贿赂案件案源渠道不多也不大。以举报为例,大部分群众虽然对商业贿赂行为反应强烈,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证据无法向工商部门提供有力的帮助。从社会意识方面看,很多人都觉得这些行为是“潜规则”,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部分群众把商业贿赂误认为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不想得罪人,也就不举报,导致举报案源稀少。

(三)执法主体混乱,执法尺度不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赋予工商部门查处商业贿赂的执法主体地位,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一规定已被肢解。市场交易过程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不仅工商机关有权查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其他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执法的权力。这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混乱状况必然导致不同部门在对查处商业贿赂的标准把握上存在分歧,执法尺度不一,加大了执法成本。同时,行业部门“自我监督”的模式也很难真正起到作用,许多行业内的商业贿赂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客观上助长了不公平竞争现象的蔓延。

(四)行政执法手段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工商部门现有的执法手段显得过于单一。对于出现商业贿赂的企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工商部门只能从其账面上找问题,而且不能把对方的账本带离企业,增加了查找企业涉嫌商业贿赂证据的难度。由于权限的制约,面对商业贿赂花样不断翻新,回扣、账外折让等形式更加隐蔽的现实,工商部门常常力不从心。例如旅游市场中,旅行社与购物点或景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在暗中进行的,在证据的认定和案件性质的定性上比较难把握;基建设计招标活动中,外地单位与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的行为,既涉及外地调查又涉及本地部门,办案人员受工商权限所制。在管辖权上,检察、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纪委和审计等部门都有调查权,如果是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则由检察机关查处,涉及公司企业人员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才由工商部门处罚。但实际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范围中仍存在了多头执法的问题,保险、电信等法律法规将不正当行为交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也就是说自家的事自家管,从法理上讲工商是排斥在这些领域之外的,造成工商部门介入该领域的困难。例如,医生拿回扣是公开的秘密,与药品销售商都是暗中交易,但法律没有赋予工商部门更多的权利和手段,工商部门没有确凿的证据又不能随便调查询问。

(五)尚未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的合力。各行业、各部门内部的纪律检查机关以及工商、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都有查处商业贿赂的职责,但相互间沟通、联络协调机制尚不完善,难以形成合力和有效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传递,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打击商业贿赂的力度。一些部门和地方出于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的考虑,对商业贿赂行为不履行查禁职责,进一步增加了查处打击的难度。

(六)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环境中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的多样化、经营手段的现代化、交易行为智能化特点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有一支复合型人才,一支具有综合执法能力的队伍。然而目前我们基层工商相当部分执法干部却是“土专家”,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的业务技能培训。真正能够懂法律会应用,懂财务会查帐,懂统计会分析,懂电脑会操作的、能够适应办商业贿赂这种新型案件的一线干部少得可怜。虽然在常规案件的行政执法方面这些一线干部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然而面对商业贿赂案件,监管起来却显得力不从心,无从下手。查处商业贿赂的专业技术素质和执法能力偏低。

与此相联系,工商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中存在四个难点:

_、发案难。商业贿赂行为隐蔽性强,不像别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一方恶意、另一方被动接受。由于行为双方都是故意的,多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作案时一般没有第三方在场。正因为双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往往共同隐瞒相关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一般情况下很难发案和攻克。

_、取证难。由于商业贿赂涉及到某些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他们接受贿赂的方法又较为隐蔽,只有暗账没有明账,尤其是大部分个体经营者根本就没有建账意识,从账目中取证较难。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不予以配合,增加了办案阻力。而且经过打击后,经营者的商业贿赂行为更加隐蔽,面上检查基本不能发现问题,介入难、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更加突出。而且,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那种从法律很容易界定的商业贿赂行为将越来越少,“智能型”商业贿赂行为将越来越多,甚至成为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工商部门更加面临无证可取和有证难取的境地。

_、认定难。有些单位间的商业贿赂是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的,所以有时候,到底是经济行为还是违法犯罪行为比较难界定。目前,工商部门对商业贿赂的查处相当慎重,防止商业贿赂行为认定的扩大化。比如“进场费”的问题,认定起来相当复杂,有些是实际发生的,有些是没有发生的,有些是供货商和经销商分摊的,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如果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时,忽视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下条款之间的联系,仅仅根据第八条单个条款的规定,就会造成对商业贿赂行为认定的不准确、不全面、表面化。

_、查处难。打击商业贿赂过程中,一些常规的贿赂行为比较容易被查处,其难点在于一些难以直接取证或者难以界定的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商业贿赂隐藏于人情往来中。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里,当双方发生了商业交易之后,礼尚往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商业贿赂,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很难做出明确的区分。二是政府官员权力与商业结合的寻租。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发生的许多变相商业贿赂往往难以处理。例如一些官员的家属本身就在经商,官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一些企业或者部门进行关照,而那些企业或者部门则向官员的家属提供商业交易的机会。实质上,家属是用官员的权力作为贿赂,获取了商业机会,与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一样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可这种商业贿赂却极难查处。三是采用非常隐蔽的所谓“其他手段”。比如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以上种种使得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负责具体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工商人员由于自身素质有限难以取证立案。

面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坚定信心,进一步健全发案机制,通过看新闻报道找线索,依靠群众举报得线索,借日常检查出线索,从已办案中带线索,向其它部门要线索等多种途径,找到发案突破口,重拳出击治理商业贿赂。

下半年工作思路和打算:

_、继续抓住机遇,与公安、检察院、监察、纪委等部门加大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争取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与支持。在突破大案要案上形成整体全力。

_、采取多种方式扩大举报电话知晓面,并安排适当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

_、对一些热点、焦点部门或行业加大查处力度,下半年,按照省局的安排,我们将对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介机构、商品经销和服务领域进行排查,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如发现商业贿赂行业行为,一定严查不怠,决不姑息。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