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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农村食品安全交流材料

工商局农村食品安全交流材料

*县地处AA北部,面积5497平方公里,人口43万,属部级贫困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全县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426户。多年来全县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渠道十分复杂,无证无照经营、走街串巷销售食品现象较为普遍,食品质量无法保障,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多年的食品市场监管的经验和教训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进货渠道、严把食品进货关是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的关键环节。*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以大型食品经营企业为龙头,以生产厂家及品牌食品商、批发商为补充的联锁直供的食品经营模式,使食品的供货、进货渠道得到有效规范,减少了无照经营、流动经营,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为全县农村食品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积极探索,把推行联锁直供经营模式作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鸿兆商城是我县最大的食品经营企业,年销售额1.3亿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32%,其较强的经营实力、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进货渠道、优质的售后服务给我们以启发。能不能以鸿兆商城为龙头,依托其优势,对农村食品经营商店实行送货、配货服务,从而规范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呢?*年初,我们主动与鸿兆商城联系,就能否在农村建立食品联锁经营商店,建立食品配送网点,对农村食品经营商店实行送货、配货服务进行商讨。商城认为这是双赢之举,于是着手实施。工商局直接参与选点、协调,得到了广大食品经营者的积极响应。当年设立连锁店、直销店48家,到*年发展到113家,*年更有突破性进展,到目前全县实行食品直供的农村食品零售商店达到700余户,占农村食品零售商店的89%,日用食品直供、配送率达到60%以上,肉类全面实现定点屠宰和定点供应。

二、加强管理,确保联锁直供经营模式扎实有效稳步推进

(一)严格联锁直供商标准。选择高标准的联锁直供商,是推行联锁直供经营模式的基础。对直供商的选定,我们制定了10项严格的标准,包括: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营场地(实行送货的应配置安全的运输工具);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诚信度;严格把握食品进货渠道,严格食品进货查验和库存食品定期检验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实行登记管理。大宗食品实行备案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律(并公示上墙)、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及时提供有效的证照和票据;长期固定的供销关系实行协议制度。对供货对象实行登记管理;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纠纷;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无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按照上述标准,我们在最初选定鸿兆商城作为直供商的基础上,为满足农村食品经营和消费品种的不同需求,同时避免独家供货可能产生的垄断行为,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年我们又选定了20家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的食品生产企业、厂家直销店、品牌食品商、专卖店、食品批发商,逐步扩展了食品直供网点。

(二)严格联锁直供商管理。加强对直供商的管理,是保证联锁直供经营模式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联锁直供经营模式推行以来,我们以直供商的进货渠道、食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环节为重点,始终坚持对直供商的管理不放松。*年,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春绿行动”,我们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的同时,重新建立食品经营经济户口档案,完善经济户口动态分类管理。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将21家食品直供企业列为“A”级管理,为21家直供企业建立了食品直供企业档案,统一制定了“食品安全自律”制度,统一印制了进销货台帐。五月份结合“春绿行动”,对直供企业和直供店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2家不按规定索证索票,食品进货来源不明的直供企业取消了直供商资格,重新选定2家食品加工企业为直供试点企业。加大食品监测和检测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设备,扩大对重点食品的监测和检测范围和频率,及时市场预警和消费预警。以直供商、批发商为重点,对辖区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牛奶、白酒等食品18个批次,经法定检验有10种牛奶制品不合格(其中两种牛奶制品蛋白质含量为0,五种蛋白质含量不足0.1%(标准为不小于1%),3种白酒不合格,涉案不合格牛奶制品950箱,白酒107件责令全部召回,立案查处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17件,已结案4件,罚款8000元。

(三)严格联锁零售商管理。在严格联锁直供商管理的同时,我们也没有放松对联锁零售商的管理。我们要求实行联锁直供的食品零售商店,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律、供货商备案,进销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和大宗商品销售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拒绝进销无证无照供货商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时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同时,对实行联锁直供进货的食品零售商店,工商部门也给予必要的扶持,除减少日常检查外,可以悬挂*商品(或*商店)直供商店牌匾,两年内不增加管理费定额,并作为“食品安全经营示范店”予以鼓励。

三、联锁直供经营模式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一)经营者进货渠道顺畅规范,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年上半年,查处食品案件36件,较上年同期下降34%,食品检测合格率上升42%。

(二)实现了“批零对接”,使无照经营、走街串巷销售食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大幅减少。一食品批发商说:“以前我到乡下送货,什么也不用,现在不带证、照,就没人要我的货,同时还必须提供票据。不过也好,没有了那些游商的冲击,我们的商品也好销了”。

(三)直供商、零售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实现了双赢。供货商有了长期稳定的销售市场,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不断提高。如鸿兆商城*年食品直供额800万元,*年直供额达到1800万元。威龙糖酒公司*年销售额1050万元,*年上升到1690余万元。零售商有了固定的供货渠道,食品质量得到保证,进货成本降低,促进了食品零售商店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营规模的扩大。汤头沟诚信超市经理赵海臣,经营食品6年,*年8月由工商所牵头和鸿兆商城联锁经营,开办了食品超市,由鸿兆商城直供商品,统一门店设置、统一管理模式,借鸿兆的声誉和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现已成为汤头沟镇最大的食品超市。他说:“我经营的食品90%都是鸿兆的,他们直接供货,需要什么商品一个电话,几分钟就能送到,十分方便。最重要的是食品质量有保证。即使出现问题我也能找他们处理。同时,鸿兆的信誉好,同样的食品老百性都愿意买他们的,所以我的生意也好做了”。

(四)消费纠纷解决方式协议化,使供销双方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供销双方以协议的形式就消费纠纷解决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严格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和退换货制度,供销双方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增强了供销双方的食品质量责任意识,确保了食品查验制度的落实。特别是较短保质期的食品,供销双方能够定期查验,发现临近到期及时退换,避免了销售过期食品现象的发生,使消费投诉率明显下降,*年上半年食品投诉率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8%。韩麻营联宜商品有限公司经理李国军说:“我们公司主要以食品批发为主,必须从正规的厂家或商进货,绝不敢乱进。因为我必须对食品质量负责”。

(五)完善的食品流通网络,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联锁直供经营模式实施后,我们只要严格掌控直供商的进货渠道、商品质量,就抓住了关键环节,便能有效控制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对问题食品也很容易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这样使我们能够节省有限的执法资源,开展其他领域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服务发展工作。*年“春绿行动”中,我们在抽检中发现“伊天乐”、“爱心妈妈”、“东方娃”三种早餐奶和“一品庆安”白酒不合格,根据进货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不仅很快将售出的食品全部召回,还为直供商追偿损失3.2万元。

在推行联锁直供经营模式,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我们作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要求相比,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继续努力探索,不断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