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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食品药品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药监局食品药品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检查。在检查中掌握现状、发现问题,在整改中解决问题、提升层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单位的工作开展以及资料收集和总结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相关业务股室、各所及时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查现场隐患、查管理漏洞、查制度缺陷。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利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义,引导企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营造“突出预防,消除隐患”的社会舆论氛围。食品药品企业应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隐患自查,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自查率达100%。

(二)集中整治:相关业务股室、各所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抽查复查力度。

(三)巩固提升:各所要按照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出重大隐患实行挂牌限期整治。业务相关股室要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商场)、学校食堂、药械生产、批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生产加工环节:集中在食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环节开展食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深挖细查带有行业共性的质量安全风险问题和“潜规则”;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情况,重点部位泄漏监测情况,制冷、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实施日常管理使用及运行维护情况;化学实验室、食品药品检测室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物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液氨、甲烷等高爆、易燃物质及相应罐体和附属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原料、电线、高炉、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材料使用及管理情况。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安全生产设备实施使用管理、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应急处理机制等方面情况加大检查力度。

(二)流通储存环节:集中在超市、商场、药店等单位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食品药品的冷冻储藏加强检查,重点检查制冷、保温、防火、防爆、通风、防鼠等设备实施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三)餐饮消费环节:集中在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农家乐、坝坝宴、旅游景区、接待单位、集中供餐单位等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厨房通风、防火设备实施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及各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兼顾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所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报送业务相关股室,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