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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公共服务创建活动方案

开展社会公共服务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紧贴实际、突出重点、重在规范、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力推动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工作,大力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二、创建目标

年内在全区14个镇(街道)开展社会公共服务示范镇(街道)创建。在每个镇(街道)选择2-3个村(社区)开展社会公共服务示范村(社区)创建。

根据各镇(街道)推荐,拟在以下村(社区)开展社会公共服务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三、创建标准

(一)示范镇(街道)创建标准

1、队伍健全:

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公共服务中心有一名领导主抓,配备1-2名编制内工作人员,1-3名专职协理员负责承办社会公共服务业务。

2、设施完善:

①全面完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厅面积40-60平方米。

②有规范的门牌,经办人员有固定服务窗口,柜台放置工作牌。按规范悬挂业务吊牌、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③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档案柜(盒)、办公桌椅等。有互联网专线,实现专人专机专网办理业务。

3、服务规范:

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待遇享受率达到100%。建立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台账记录准确清晰,更新及时。按时组织月审、年检,月报、季报、年报和各种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准确无误。

②完成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认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推荐、公益性岗位管理等工作。

③认真做好城乡低保人员领取资格、五保户供养资格、城乡优抚对象待遇审核申报工作。及时做好大病统筹救助、助学、住房保障等审核申报工作。

④积极开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活动,认真做好再生育初审上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审核申报工作。

⑤认真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困难救助申报、助残帮困政策落实工作。

(二)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1、队伍健全:

有1名村(社区)干部兼任站长,1-2名公益性岗位专职人员负责社会公共服务业务。

2、设施完善:

①完成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服务站面积15-40平方米。

②有规范的门牌,经办人员有固定服务窗口,柜台(窗口)放置工作牌,按规范悬挂业务吊牌、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③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盒)、办公桌椅等。

3、服务规范:

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待遇享受率达到100%。建立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关系转移、人员注销台帐记录准确清晰,更新及时。按时月审、年检,各种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准确无误。

②完成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认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推荐、公益性岗位管理等工作。

③认真做好城乡低保人员领取资格、五保户供养资格、城乡优抚对象待遇审核申报工作。及时做好大病统筹救助、助学、住房保障等审核申报工作。

④认真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困难救助申报、助残帮困政策落实工作。积极开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活动。

四、实施步骤

示范创建活动从2012年3月开始,到2012年11月结束,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创建阶段(2012年3月-10月)。各镇(街道)要按照创建标准,积极组织力量,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示范创建工作。

(二)验收阶段(2012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先由各镇(街道)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对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检查和评估验收。

(三)命名阶段(2012年11月下旬)。对达到示范标准的镇(街道)和村(社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并统一命名授牌。

五、工作要求

1、各镇、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要求和创建标准,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积极开展创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各镇、各街道要抓好未纳入创建村(社区)规范化建设,悬挂门牌,制度上墙,此项工作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

2、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在窗口设置、内部管理、政务公开、业务经办、服务行为等方面,建成岗位有职责、经办有标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过程有监督、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3、要加强考核评比,实行分级创建、跟踪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评选、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