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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偿还活动方案

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偿还活动方案

我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际余额已经省级审核认定,为切实做好农村“普九”债务偿还工作,根据XX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偿还工作的通知》(湘农改办[2008]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坚决制止新债的发生,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

1.多种渠道筹集偿还资金。在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普九”债务进行分类处理,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通过统筹安排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非税收入和盘活闲置资产,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从城市和地方教育附加及其它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办法筹集偿还资金。

2.制定还债计划。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区用两年时间偿还“普九”债务,今年12月以前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55%左右,2009年偿还45%左右,根据经审核认定的债务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和工程业主的欠款;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设立偿还债务专户,区财政先行安排本级的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

3.建立“普九”债务还款销号台帐。根据审核认定的债务项目建立台帐,逐项逐笔认真做好债务偿还工作,认真落实还款销号制,做到偿还一笔债务,注销一个欠债号码,确保债务清偿工作有据可查。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对于前偿后欠、边偿边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融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控制新债

1.加大政府投入。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投入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内容,政府投入,政府办学,为所有适龄人口提供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条件和机会,是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加对教育投入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化解“普九”债务的关键。因此,区政府将按照预算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障义务教育经费,避免产生新的债务。

2.严格审核农村中小学各项预算支出。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无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坚决不予批准,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借债搞建设,上项目,对不利于学校健康发展的各项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3.建立债务控管制度。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由区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政府资金解决,不留缺口,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中小学校不得举债建设的精神,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务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并将债务增减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纳入岗位责任考评,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学校和有关部门,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