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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安全监管发展方案

电动工具安全监管发展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范围内生产的电动工具产品(含台式砂轮机、插入式振动器、型材切割机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质检系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打扶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认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电动工具产品质量形势明显好转,电动工具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显著提高。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我市的电动工具产品CCC取证率达100%,*市级以上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0%以上,企业生产必备条件考核达标率达到80%以上;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不出现新的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持续稳定;电动工具行业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健全档案。重点调查电动工具生产企业数量、分布、质量管理及获证情况,产品质量状况,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并建立健全行业产品质量基础信息档案,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打好基础。

(二)认真分析,分类管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企业规模、质量水平、管理现状、技术能力等情况,具体分A、B、C三类进行管理,其中A类企业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并已取得CCC认证,拥有满足目前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B类企业为具有一定生产必备条件,并已取得CCC认证,有主要性能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已初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C类企业为未取证企业。通过扶持培育A类企业,完善规范B类企业,集中整治C类企业,查清企业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对症下药,查漏补缺,帮助企业解决影响质量的主要问题。

(三)加大力度,落实措施。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通过采取巡查、监督抽查等方式,开展电动工具产品关键元器件一致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要求从事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方面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强制性认证产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对电动工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逐家组织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待考核合格后,逐家进行产品复检;对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在外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两次不合格企业增加抽查频次,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限期整治后仍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建议发证机构吊销CCC证书。同时,加大无证生产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电动工具行业存在的无证生产、制假售假、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对有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整治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年3月5日至20*年3月20日)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3、召开由各电动工具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

(二)行动实施阶段(20*年3月21日至20*年8月15日)

1、组织人员分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我市电动工具生产企业的详细情况;

2、健全全市电动工具生产企业数据库并进行分类;

3、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对不规范电动工具生产企业开展执法行动;

4、加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和频次,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年8月16日至20*年8月31日)

1、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对产品质量进行分析;

2、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电动工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江欣任组长,各室科队所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稽查科,陈根连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打扶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既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影响恶劣的假冒伪劣产品,打击一批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又要进一步强化标准化、检验检测、市场准入等基础性工作,帮助企业改善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三)进一步营造氛围。在整治过程中,要重点宣传《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企业主对开展电动工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要组织电动工具生产企业的检测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开展产品标准、产品出厂检验操作等业务培训,学习质量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