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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整治方案

居民医疗保险整治方案

一、试点的原则

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医疗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达到全覆盖。按照居民自愿缴费和财政适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标准和管理等相衔接。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着眼于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制度创新、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三、参保范围、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

(一)参保范围

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学制在两年以上的民办中专及职业技能学校)的在校学生,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婴幼儿、学龄前儿童、非在校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水平

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3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缴费机制。具体如下:

1、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3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10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40元);低保家庭及重度残疾未成年人,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110元(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40元)。

2、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30元,其中,个人缴纳230元,政府补助20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140元);低保居民、重度残疾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400元(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财政补助280元)。

参保居民应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其他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44元。

(三)待遇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不建立个人帐户,只享受住院和规定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每次300元、二级医院每次200元,二级以下医院每次100元,由个人自付。中小学生按上述标准每档降低50元执行。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累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起付标准以上3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一)中小学生: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二)其他居民: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负35%。

(三)参保居民在住院治疗中使用乙类药品的,先由本人自负20%,再按上述比例支付。

(四)心脏彩超、核磁共振、CT和ECT、体外震波碎石治疗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单项费用100元以上项目的住院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五)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组织移植术后门诊服抗排异药物治疗和需长期进行门诊透析的符合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参保居民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享受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年度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超出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下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按比例支付。未成年人附加三万元以内的意外伤害保险。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各镇政府、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李世儒(兼)。

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搞好新闻宣传工作;各镇政府负责参与组织辖区内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手续;市财政局负责对城镇补助资金和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做好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关的人员增编和内部机构的增设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城镇居民户籍工作的认定和相关资料的提供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城镇低保人员参保的相关辅助工作,并负责界定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的认证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市统计局负责城镇居民相关数据的提供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市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员参保的相关辅助工作,以及对重度残疾人员的认定和证件发放工作。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年3月-6月底)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和测算工作;二是学习借鉴政策和先行城市的经验,制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完成相关的上报审批工作;三是搞好网络技术开发和升级,确保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四是落实对经办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人员、经费投入,并有计划的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经办工作能力;五是大力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营造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20*年7月-12月底)为启动阶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并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市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两镇、残联和社区等单位要承担起部门分管任务,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姿态,力争年底实现全市城镇居民参保覆盖面达到50%。

第三阶段(2009年1月-12月底)为完善巩固阶段。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跟踪问效和评估工作,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工作,巩固扩大试点成果,力争年底实现全市城镇居民参保覆盖面达到80%。

第四阶段(2010年1月-12月底)为全面推开阶段。要继续深化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搞好宣传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的目标,覆盖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