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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街道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各村、社区、有关企业:

一、治理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制定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二、治理对象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为:

(一)化工、机械、冷冻、注塑制品、针织服装生产企业;

(二)商场、饭店、超市、小宾馆、旅社、美容美发店、足浴按摩店(商场、饭店、超市、美容美发、足浴按摩店建筑面积在60m2以上,或从业人员超过10人以上的);

(三)“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8月底和9月初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制工业企业和三产企业的自查表,召开村、社区、驻村干部及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及安全员会议,布置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

9月20日前,治理对象要按照自查表的要求,认真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将自查表在9月20日前统一上交街道安委办。在此期间,街道安委办和驻村、驻社区干部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街道将组织检查组,在9月底和10月上旬,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