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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化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过罚相当、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执法源头上预防腐败,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范围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单位(以下统称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此项工作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一)清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前两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本系统、本机关行政处罚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并编制目录。

(二)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使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明了,让群众一目了然。

1.关于违法事实适用的自由裁量。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

2.关于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情节的自由裁量。符合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在列明具体情况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符合法定从轻情节的,一般可按下限处罚;符合法定从重情节,应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符合法定减轻情节,应在法定幅度以下处罚。

3.关于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在同一罚则中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处罚种类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对何种情况应给予何种处罚作出相对应的规定。

4.关于罚款幅度的自由裁量。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较大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5.关于责令改正或其他限制相对人行使权利时限的自由裁量。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限期改正;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可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确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相对人行使权利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固定期限或幅度较小的期限。

6.关于不同法律规范内容不一的自由裁量。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设有不同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但具体规定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三)划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项目,依法、科学地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同一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既要防止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协调配合。不同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时限明确。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法定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上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形成权责统一的内部审批和执法结构。

(四)简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程序。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事项的具体情况,制定系统内部自由裁量操作规程,进一步缩短执法时限,加快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

(五)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要素。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细化后的裁量要素,通过上墙、上网、印制执法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六)配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在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职能分离、理由说明、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上认真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职能分离制度》、《*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行政处罚回避、听证、投诉等制度,有效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

(七)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汇编。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承诺、监督措施等要素形成规范文书,做到一单位一册,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印发《*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制度汇编》,供行政处罚相对人查阅,并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公布。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明确任务(20*年11月)

1.成立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

2.召开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动员大会。

3.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召开本部门(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贯彻全市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4.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事项,制定标准(20*年12月至2009年1月)

1.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并编制目录(参见附件一),同时确定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参见附件二),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20*年12月15日前)。

2.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制定出细化的自由裁量标准(参见附件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20*年12月底前)。

3.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对制定的裁量标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2009年1月15日前)。

4.对涉及面广、应用频繁、与群众关系密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以及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项目,必须在2009年1月底规范到位。

5.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裁量标准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分解执法权限、简化裁量程序、制定配套监督制度等工作。

(三)公布实施,深化提高(2009年2月以后)

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于2009年2月开始由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细化标准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专题理论研讨,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形成调研文章,以理论指导实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潘川弟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徐在法、市法制办副主任倪杰、市人事局副局长林国平、市监察局副局长曾鸣为成员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倪杰兼任,负责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做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自由裁量项目,制定自由裁量标准,上报、编印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章重新作出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完善。要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自由裁量基准规范执行,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的重要手段,作为政府绩效评估和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