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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非法用工整治方案

工商局非法用工整治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8号)及《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于20*年7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要对全镇范围内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的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由镇政府牵头,派出所、国土资源、卫生监督、工商、安监中队、就业管理、工会、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及办公室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对我镇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村(居)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安监中队对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及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等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派出所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国土资源所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查中队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证的,依法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关闭,卫生监督所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

为加强对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建立*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周峰镇长担任组长,联系电话:62271231;各村(居)、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排查活动,并积极配合市联合执法检查组的行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村(居)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察。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

各村(居)、企业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努力提高各村(居)及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业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媒体进行报道。

五、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公共管理能力

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政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派出所、工商、国土资源、安监中队、卫生监督、就业管理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