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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假日期间卫生执法方案

卫生局假日期间卫生执法方案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健康、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年春节元宵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浙卫发〔20*〕21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年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温卫疾监〔20*〕1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放心过大年”为主题的卫生执法专项活动,并制定《*市20*年春节期间卫生执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我市人民的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春节期间,积极开展“放心过大年”为主题的餐饮业、医疗机构、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卫生执法专项活动,及时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各类卫生违法行为,尽快消除不卫生、不安全隐患,确保我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食品卫生执法检查

对餐饮单位、农贸市场、超市、食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超市、食品生产单位重点检查保健食品、食用油、水产品、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并对部分食品样品采样抽检;餐饮单位重点检查餐具消毒、冷菜制作规范操作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等,以及预订10桌以上酒席的登记备案;农贸市场重点检查熟食制品和水产品。

(二)打击非法行医

开展以取缔无证经营的“黑诊所”、“地下诊所”、“江湖游医”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同时对医疗单位的规范化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三)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检查

公共场所重点检查宾馆、浴室、文化娱乐的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况,以及室内空气质量等内容。

(四)生活饮用水执法检查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还要对管网水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三、明确职责

为了确保此次活动取得成效,我局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

(二)片区责任划分

第一组负责乐成镇范围内的食品、医疗、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专项执法工作;

第二组负责虹桥、清江镇范围内的食品、医疗、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专项执法工作;

第三组负责白象、柳市镇范围内的食品、医疗、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专项执法工作;

第四组负责雁荡、大荆镇范围内的食品、医疗、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专项执法工作;

第五组负责卫生稽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安排

20*年2月1日—10日,食品生产单位及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食品抽检、打击非法行医;

20*年2月11日—16日,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公共场所、保健食品监督检查;

20*年2月17日—25日(春节期间),对重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专项活动声势浩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又长。因此,要求各组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活动,及时曝光查处的各类卫生违法行为。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监督动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二)各组必须高度重视案件的查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投诉违法案件,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三)各组于20*年2月28日之前,将此次卫生执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局疾控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