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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展农村药品规范方案

药监局发展农村药品规范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方便,有力推进我街道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的意见》(浙食药监市〔20*〕27号)、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30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监管理念,以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创新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不断推进“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促进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建立运行有效的药品监管网络和群众满意的药品供应网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覆盖镇街道、村级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在全街道农村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街道人大或政协中聘请药品监督员;在药品经营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中聘请药品协管员;在涉药人员或村干部中聘请药品信息员。把药品监管网与食品监管网结合起来,实行“两网合一,一员多用”。完善药品质量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制度,加强培训,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责权利。形成街道、村居联动的监管网络,消除农村药品监管盲区。

(二)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做好配送源头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严格选定农村药品配送企业,从而保证质量、降低药品配送价格,使农民得到最大实惠。农村药品供应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区卫生局选定药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来承担农村药品配送任务,推荐给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实现药品配送到村的目标。

引导和鼓励多种主体在农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企业和村级药品零售点。利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的优惠政策,方便农村广大群众购药。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采购单位要与供药单位签订供货意向书和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加强对外来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实名登记备案制度。协会要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自律教育,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采购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假药、劣药进入市场,形成“合法的、清晰的、稳定的”全覆盖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三)深化“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指导,按照“采购渠道清晰、仓储条件合适、记录台帐健全、人员培训到位”的要求,在20*年创建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消除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用药安全隐患,使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仓库设施完备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药品摆放陈列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品购进、储存活动规范,记录完整。对个别还未达到要求的,督促其达标,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日常监管,巩固规范成果。认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使其能够按照GSP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推行药品放心工程,巩固创建成果,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五)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继续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电子档案,准确记录在监督检查中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情况,确定相应类别,对重点单位要增加监管频次。

(六)做好制度建设与人员培训工作。药品监管部门要出台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办法,明确其职责。定期开展对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药品监管的政策法规、安全用药知识和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监管水平。建立农村药品案件报告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加强与基层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督促与指导,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网络的运行质量。

三、职责分工

1.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负总责,指定协管员负责宣传、协管工作(协管员人选与药监部门共同商定)。组织行政村信息员负责宣传、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员由街道聘任)。指导辖区卫生院开展督导、验收、考核等工作。

2.街道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开展宣传、创建、督导工作,汇总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资料,协助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的创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中旬到5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区动员大会,布置工作要求。并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药品安全分管领导,聘任协管员、信息员。

(二)实施阶段(5月到8月)。街道严格按照“两网一规范”示范达标的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范化药房”的标准,在去年创建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药房建设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创建资料的分类归档,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验收评定阶段(9月至10月)。区卫生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按照《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人员以卫生人员和药监人员为主,聘请医学、药学专业人员参加。对验收不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药房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到期验收不合格的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卫生部门把“规范化药房”创建达标纳入医疗机构年检内容。

(四)迎接市考核组考核阶段(11月)。街道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全区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工作,迎接市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考核组的考核。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创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有关部门和先进创建单位进行表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对创建单位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以便进一步深化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是保障我街道群众用药安全的大事,同时也是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浙江省政府把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列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重点。区政府成立了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我街道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主要成员,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街道还设有药品协管员,指定由相关分管领导专门抓,每个行政村要设信息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工作档案,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街道各有关部门、卫生院等一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宣传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先进典型;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用药安全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创新,及时总结。街道及相关卫生院等在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中,要本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以广大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思维,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创建运行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

(五)强化责任,加强追究。街道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卫生院要对辖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担负起创建工作的责任,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影响创建工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