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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范盐业市场秩序整改方案

发改委范盐业市场秩序整改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卫生部《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工商公字[20*]55号)以及省工商局等六部门《*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浙工商检[20*]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完善食盐市场监管,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盐业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我市食盐市场的监管,保障食盐质量,净化盐业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检查无照(证)批发、擅自经营食盐业务和无证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毗邻沪边界的区域;

(二)遏制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流入食盐市场;

(三)打击食品生产非碘盐、制革用等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盐业、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环节使用经营食盐情况的监控,防止非碘盐、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并对辖区内从事食盐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取缔无照(证)经营,查处非法经营。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和居民用户的碘盐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非食用盐作食盐使用。

盐业部门要规范盐业公司和食盐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涉盐案件和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案件,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惩。工商、卫生、盐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要案件,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盐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健康知识、盐业法规政策、真假碘盐辨别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年6月上中旬,为调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盐业等部门,对当地盐业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检查从事盐业经营和用盐的单位和个人,摸清真实情况,查找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盐业部门要组织盐业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盐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查。

第二阶段:20*年6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集中整治阶段。针对我市盐业市场存在的问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整治行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涉盐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食盐市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20*年8月中旬至8月底,为整改总结阶段。本次专项行动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着力构筑盐业良好的市场秩序。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整改落实,全面总结前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增强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当前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工商、发改、经贸、公安、卫生、盐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一要严把食盐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对全市盐产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商品准入关。以实施农村“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商店、超市准入工程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三要严把食盐质量监测关。通过对食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检,强化食盐质量的监测和控制。对经检测不合格或违规进入市场的食盐,要坚决予以查处。对进入食盐市场的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四是强化食盐专营措施。对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业务、以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食充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查获的物品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盐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外盐到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核实。对一些企业的工业废盐,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坚决防止和杜绝工业废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源头治理,注重实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查处与教育并重、单项措施与综合治理并重的方针,边整边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流通和销售实行全方位监控,一旦发现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蔬菜加工业、化工业、制革业用盐的管理工作,防止非碘盐和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四)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在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盐业管理条例》,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要利用检查市场的机会,将宣传工作深入到乡村、农户,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及时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对一些大要案有选择地进行曝光。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维权监督网和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网络的作用,动员广大群众举报和投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盐业市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