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工商局商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市

工商局商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国务院503号令")和《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政府305号令")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孝感市局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孝感市局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突出重点、源头治理的原则,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切实履行工商部门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基础性工作,有效推进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和信用建设,不断健全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从而达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明显增强,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总体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重点商品、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等。

2、重点对象: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等。

3、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4、重点问题:无照经营,经销过期霉变、"三无"、有毒有害、滥用添加剂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等。

(二)整治目标

1、食品经营主体达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实名登记率达到100%;

2、城区从事食品经营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

3、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

4、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召回率达到90%以上;

5、切实解决城区及乡镇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三、整治步骤和安排

(一)整治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历时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阶段(9月上中旬)。各单位要采取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和食品经营者广泛宣传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以及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全面开展辖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调查摸底,健全"经济户口",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整治重点,研究整治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下旬至11月底)。要在落实好《*年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应工商字[*]23号)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集中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初至12月中旬)。各单位要对专项整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市局对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纳入工作考核,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整治安排

1、以食品行业为重点,集中开展"清主体"专项整治。集中9月中下旬半个月时间,依据国务院503号令的规定和要求,在巩固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基础上,严格落实辖区属地监管责任制,按照"谁登记、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食品经营为重点的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重点清理许可证和登记事项,及时发现和整治存在问题,依法查处涉安、涉危、涉农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同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食品为重点的"经济户口"。各单位清主体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2、以经营者自律为重点,集中开展自律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整治。要按照省政府305号令的规定,重点检查、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建立和落实进货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检查、督促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落实市场开办责任,检查、督促食品经营门店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帐、索票索证等制度。同时,加强对方案所列"重点品种"自律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将各类台帐印制成册,迅速发放到广大食品经营户和相关重点商品经营户手中,督促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

3、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为重点,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依据省政府305号令的规定,加强对月饼、饮料、酒、粮油、农产品、保健品、水产品、畜产品、鲜活食品等节日性食品和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积聚区的监管,严厉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食品违法经营大案要案,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按照市局定向监测计划,加大对裸装、散装食品质量的快速检测,及时向社会监测结果和消费安全提示。

4、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抓住粮棉生产旺季,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和市局*年"红盾护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等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经销行为,严厉打击农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经营行为。

5、以猪肉质量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争取政府支持,加强沟通配合,不断强化猪肉市场监管,严把猪肉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制品行为。同时,督促销售猪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建立和落实"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市"等制度,从源头上确保上市猪肉的质量安全。

6、以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集中开展重点商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材料、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商品的监管,重点检查产品合格证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以及是否伪造或冒用3C标志。要开展对重点商品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的专项监测与检验,切实加大打假治劣力度,突出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监管,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

7、以"三专店"为重点,集中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整治。各单位要以国内外驰名、著名品牌和大中型商场(超市)内设专营柜台为重点,加强对"三专店"(专营、专卖、专修)商标使用管理,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傍名牌"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要重点整治食品、药品、汽车零配件、酒类、种子、化肥、农药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涉农的其他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我市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及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

8、以药品医疗广告为重点,集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要按照市局《关于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广告,强化对广告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等违法广告,切实净化广告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为此,市局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局长张剑任组长,副局长陈玉林、何应立、陈江文任副组长,市局办公室、公平交易分局、消保科、专业市场分局、法规科、商广科、注册分局、个私科、财务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班成员,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工作结合,促进长效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建管"经济户口"、强化执法办案、消费维权"六进"等工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制度体系、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市局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质监、物价、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实现职能优势互补;工作专班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做到内外联动,齐抓共管,协作有力。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闻诉而动,调处及时,查处有力,消费者满意。对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其他监管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理的,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工作责任。市局工作专班要采取日常检查、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专项督查、定向考核等形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单位要落实主要负责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基层分局(巡查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长期不能有效解决、或发生恶性食品事件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失职、渎职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造势,注重信息反馈。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展示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掀起专项整治工作的高潮。同时,要加强上下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如遇重大情况随时向市局报告。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周五前要将整治工作情况、汇总统计报表和典型案例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