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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动物食品药物残留整治方案

卫生局动物食品药物残留整治方案

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年我区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环节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渔)药监管工作,提升兽(渔)药质量,降低兽(渔)药残留危害,保障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渔)药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养殖环节兽(渔)药使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

三、整治内容

根据国家《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的要求,畜禽养殖重点抽检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学物;水产养殖重点抽检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

1、水产养殖业。按照省、市局的有关要求,重点整治水产苗种繁育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规模水产养殖场,检查是否依法持证生产,是否建立生产日志,是否遵守用药制度等。

2、畜禽养殖业。检查养殖场是否填写好《畜禽养殖档案》,有否遵守用药制度。

四、保障措施

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农业局统一部署,区农业综合监督所组织实施,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技术保障,各镇(街)农(居村)办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并提供支持。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环节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组长:*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要予以充分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二要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三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年5月至11月。

1、5月中旬前为部署阶段。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2、5月下旬至11中旬为集中整治阶段。按行动方案要求开展执法大检查。届时,区农业局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到各镇街进行抽样检测。

3、11月下旬为总结阶段。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