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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神,根据国家总局印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省局印发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局印发的《宁波市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深化我区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在此过程中,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在确保执法工作质量的同时,严肃查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商业贿赂在经济领域的蔓延势头得以坚决遏制,市场竞争秩序得以逐步规范,从而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重点

分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围绕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竞争秩序、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医药购销、零售行业、旅游经营、中介机构等行业七大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力争通过深入调研、梳理分析,加强我区相关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日常监管,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给付对方财物的商业贿赂行为,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结合我区执法实际,在辖区范围着重查处以下几类商业贿赂行为:

(一)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行为:药品(含医疗器械和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为推销产品,假借赞助费、新药推介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或以赠送“样品”、设备等其他手段,给付医生、医院、医药公司(含药房超市)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二)餐饮行业商业贿赂行为:酒水、海鲜等供应商为获取交易机会,违法假借专场费、促销费、开瓶费等名义,或以提供装修、设备等手段,给付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零售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供应商为获取进场交易机会,违法假借进场费、广告费、赞助费等名义或以其他手段,给付商场超市等零售企业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四)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旅游经营者和宾馆商场酒店、票务等经营者为获取交易机会,以“人头费”、“停车费”、按实际购物成交比例等各种违法手段,给付旅行社、导游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五)工程建设商业贿赂行为:房产公司、建筑公司、家装公司、建材(包括装修建材、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经销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装潢等经营中,为了获得交易机会,以回扣或其他手段给付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确保专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分局已经成立以张根苗局长为组长,任剑峰副局长、陈强华副局长、施建萍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在职责分工上,经检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承担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和专项工作信息综合任务,办公室主要做好组织协调和新闻宣传工作,法规科主要做好商业贿赂案件法律法规适用指导工作和案件审核工作,纪检监察室主要做好涉及工商干部收受、参与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其他有关业务科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建立商业贿赂案件的长效监管模式。1、多渠道搜集信息,进一步拓展案件来源。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电话的影响与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专线电话举报或电子邮箱,鼓励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切实保护举报人,为其保密,落实有关奖励制度。要发挥执法办案经验优势,通过研判系统内外执法情况,认真分析可能的易发、多发案件的重点行业及环节,稳、准、狠地打击各类严重商业贿赂违法行为。2、对因商业贿赂被处罚的企业进行备案,构建定期回访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更加确保此类企业规范经营,并能从中了解相关行业的最新经营动态,为商业贿赂的监管打下基础。

(三)勇于探索,善于总结,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组织办案人员对复杂、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探讨分析、总结出规律,切实提高当前商业贿赂案件的攻坚能力。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大胆运用协办、联办、督办、交叉执法等办案有效模式,破除执法阻力。要学会举一反三,善挖案中案。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逐级上报,必要时可采取联合办案方式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扎扎实实的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工商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负有执法监管的职责。纠正不正当交易、惩治商业贿赂,义不容辞,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分局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和上级部署上来,领会精神实质,落实工作措施。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强化责任意识,贯彻省局提出的“攻大诫小”的执法理念。整治商业贿赂要重拳出击,同时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要始终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办案工作质量。要在立足工商监管职能基础上,理清正常交易与商业贿赂、折扣佣金与收受回扣、一般案件与犯罪案件等政策界线,准确适用法律。查办案件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定性要准确,程序要合法,要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要严格执法执纪,落实执法责任,对于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之间协作,推进案件查处。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查处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商部门无执法权的其他案件线索,要在初查后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同时抄送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分类登记。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运用典型案例有效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适时曝光重大案件和阶段性的执法成效,在树立工商执法权威的同时,不断改善工商执法形象、提升工商社会地位。

(五)做好信息整合和上报工作。从本月起,所有立案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均要通过办案软件走网上审批程序,案件信息要第一时间及时录入。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收集各办案机构开展专项工作的综合情况以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涉案金额在50万元和个案罚没款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已结案件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经检队(科)上报市局。各工商所从4月起至11月,要将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度月报表(见附件)、月度小结情况于每月25日前、半年度总结在6月15日前、全年总结在11月15日前上报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遇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