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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节能减排方案

发改委节能减排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政〔20*〕6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较20*年下降20%;20*年底前,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下降到2.8万吨,较20*年削减11.6%,其中淮河流域削减11.7%,巢湖流域削减*.4%;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到1.58万吨,较20*年下降17.71%,其中电力行业控制在0.1万吨。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省制定的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制性限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市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和促进机制

(三)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和监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和减排两个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分别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节能降耗的具体工作由市经委负责,市污染减排的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和措施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抓落实的相关措施,确保本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四)设立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从20*年起,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项目、技术与产品推广以及清洁生产等,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不断扩大资金规模,逐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市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县区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三、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五)坚持以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全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六)强力推进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现有行业和企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主体,经委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环保部门应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制性限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加强对工业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针对铸造、采选、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相关部门应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

1、关闭淘汰一批。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的基础上,落实关闭小钢铁、小水泥、小造纸的目标任务。建材行业,20*年底前关停并拆除原霍邱新中天水泥公司Ф2.5×44回转窑生产线1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万吨。条件成熟时,逐步关闭寿县安寿水泥公司Ф2.4×8.7机械立窑生产线1条,金寨正大山美水泥公司Ф2.4×8.5机械立窑生产线1条,以及金寨天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83×7粉磨站生产线。钢铁行业,20*年底前取缔裕安区兴*轧钢厂、舒城福星(双牛)轧钢厂、舒城福乐炼钢厂、舒城建安轧钢厂、舒城长冲轧钢厂、兴*金属延压公司、金安区三里桥钢厂、洪集轧钢厂、姚李看花楼冶炼厂,淘汰*金安钢铁有限公司4×15吨中频炉和*长江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中频炉。

2、改造升级一批。督促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项目。20*年底前,钢铁行业实施金寨金安钢铁公司年产15万吨不锈钢项目改造;水泥行业实施金寨正大山美水泥公司*0万吨粉磨站技术改造;化肥行业实施建来化工公司合成氨和尿素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寿县英明化工公司合成氨能量系统、霍邱奔盛化工公司合成氨能量系统优化改造;造纸行业实施康乐纸业公司能量系统优化改造、裕安自豪纸业公司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改造、霍山方圆纸业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及清洁生产改造。

3、择优发展一批。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齿轮、电机、机床等低能耗、轻污染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利用全市总蕴藏量53.4万千瓦、可开发利用36.7万千瓦的水能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水资源。积极发展秸杆发电、稻壳发电、生物柴油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特色柳编、草席、茶叶、羽绒、木竹、中药材等无污染农副产品加工业。

4、源头控制一批。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未进行节能环保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土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严把招商引资项目关,着力引进技术含量高、消耗低、污染少的先进加工制造业项目,积极承接农业和旅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转移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决不引进。招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引导目录,把节能减排的要求贯穿于招商引资的全过程,做到选择性招商,理性承接产业转移。山区、生态保护区、水源地要把环保作为引进项目的首要条件,切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七)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全国千家和全省百家节能行动计划的*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对标改造,确保完成年度以及*节能减排任务。着力抓好全市32家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重点监控,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按期达到规定的能耗限额。

三、加快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进步

(八)实施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实施省节能十大重点工程,通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实现节能和节电25%以上。

(九)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产学研机构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攻关。对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市、县(区)科技部门优先立项、优先安排科研专项资金,财政部门给予相关资金扶持;对在我市占有一定比重的铸造、采选、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术。

(十)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到20*年,建成五县一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吨,运行负荷率达到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新中天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寿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提高工程。

四、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引导商业节能。20*年,组织实施商业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市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

(十二)抓好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和乡镇污水湿地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工程,到20*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3万户以上。加快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实施好舒城县良种繁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循环经济项目。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十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监管,禁止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

(十四)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十五)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

(十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开展循环经济企业、循环经济园区、农业循环经济、城市与社区循环经济、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20*年全市启动一个试点项目,从点、线、面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体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十七)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尾矿综合利用,实施好富昌矿业尾矿废渣烧结新型墙体砖生产线、草楼矿业利用工业废渣(尾沙)配含水泥胶结充填采空区、三源能源科技开发公司生物柴油、金叶建材水泥粉磨站粉煤灰利用、友勇米业稻壳汽化发电等系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推进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20*年底前完成“禁实”目标。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确保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48%,水泥散装率达到39%。

五、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十八)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和重点污染源巡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规及标准,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加强节能监察,对严重违法或突破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6家国控和11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实施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

(十九)严把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关。把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对不履行节能环保“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同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改正。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落实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

(二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每年组织一到二次全市性节能减排工作督查,重点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节能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重点信访案件的查处与落实情况等实施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建立环境后督查制度和市直单位包干督查制度,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范围。

(二十一)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制度。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以及出现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的企业,暂停审批新项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竣工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县区,暂缓审批该县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二十二)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恶意排污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从严进行处罚。20*年,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涉铅、造纸、化工、水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违法排污问题,足额征收排污费。组建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或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及市节能监察机构。

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二十三)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区及重点企业,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向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在*末公布5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十四)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取消当年各类集体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五)建立评估考核和奖励制度。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32户重点耗能企业以及17家重点排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县区政府及企业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二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落实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排污费,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二十七)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要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二十八)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利用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认定,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八、加强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二十九)加强统计工作。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重点企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及能耗季报办法。建立节能减排公报与报告制度,推进节能减排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公布城市环境质量情况、重大工程进展、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实施点对点的量化管理。

(三十)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质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九、提高全社会节能和环保意识

(三十一)统筹和深化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制定年度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继续办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征集、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活动。在市内大中小学率先开展节能和环保教育,并把节能减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节能机关”等创建活动,并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