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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产品质量整治方案

省质监局产品质量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80号)中关于深入开展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产品的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统一部署,分批实施的原则,制定前五类列入第一批重点整治产品(以下简称“五类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立足质监部门职能,切实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确保我省产品良好声誉。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我省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数量和产品质量状况,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促进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至10月底,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年2月20日后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依法查处产品制假制劣行为,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重点区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确保完成五类产品专项整治目标要求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围绕五类重点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1.家具:着重查处使用无证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等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重点区域:*、*、*、*、*等市。

2.玩具:重点整治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的产品质量。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着色胶和涂料,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认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强制性认证规则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铅等重金属超标问题;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坚决依法提请撤销认证证书;严厉查处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对存在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玩具实施召回。重点区域:*、*、*等市。

3.服装:重点整治婴幼儿和儿童服装、内衣、羽绒服、羊绒(毛)服装的产品质量。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非法使用偶氮类染料、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含量、PH值、染料中有害芳香胺超标和染色牢度不够等问题;解决羽绒服的羽绒含量、羊绒(毛)服装的羊绒(毛)含量、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中棉纤维含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企业明示的含量和以次充好的问题。重点区域:*、*、*、*、*、揭阳、汕尾等市。

4.油漆涂料:重点整治需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可生产销售的溶剂型木器涂料。着重查处内墙涂料中游离甲醛、铅镉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超标和油漆中有机挥发物、铅等重金属、苯、TDI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溶剂型木器涂料,严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油漆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玩具、家具等生产企业使用油漆的情况,督促企业使用质量合格环保安全的油漆。重点区域:*、*、*等市。

5.仿真饰品:是指由贱金属制成(不论是否镀贵金属),且不含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及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个人小饰物,如戒指、手镯、项圈、饰针、耳环、表链、表链饰物、垂饰、领带别针、袖扣、饰扣,宗教性或其他勋章或徽章等。着重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复审清理一批技术指标要求低、没有实质性约束力的企业标准,解决偷工减料生产劣质产品的问题。重点区域:*、*、*等市。

各地级以上市局应将有过质量违法记录、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国外通报和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确定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并将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产品质量不稳定区域或案件多发区域确定为本市重点整治区域,确定责任人,实施动态管理。

四、工作措施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查、治、管、扶、建”五字要求,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查底数,全面开展标准复审、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

1、全面进行普查建档。

各级质监部门应抽调专门人员,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信息,摸清全省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底数,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严格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单纯生产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在企业质量档案中予以注明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一旦发现其未按国内监管要求擅自将产品内销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根据普查结果,将企业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各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实现分类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建立并完善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档案,统一使用省局制定的质量档案的格式(见附件1),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企业电子档案,及时掌握生产企业的变化情况,突出监管重点。对*年已整治的玩具生产企业,要在去年下半年专项整治基础上进行核查,发现新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建档。同时,要加快五类重点产品的电子监管网入网工作。

2、全面进行标准复审。

对已在全省各级质监督部门备案的“五类重点产品”的企业产品标准全面进行复审。一是对已超过复审周期(三年)的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受理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组织复审,重新备案。对企业不按通知书要求按期组织进行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按“取消备案”处理;二是对仍在有效期内的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由受理备案部门组织逐一进行复审,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和“取消备案”处理。对不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基本规定和强制性要求的,责令企业停止使用。

3、全面进行监督抽查。

对全省范围内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于*年2月20日后新获证产品全部进行抽查,对在此之前已获证产品加大监督抽查频次。监督抽查按省局《关于明确*年*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质监监函〔*〕54号)进行,各级质监部门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抽点检验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项目,检验工作必须交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执行。要通过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区域性质量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质检机构要加强质检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检验能力建设,采取必要措施,着重解决“检不了、检不准、检不快”的突出问题。要以制度规范抽样、检验行为,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制度,建立抽样、检验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确保抽查检验的规范、科学、准确和公正。要在抽样和巡查过程中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质量违法行为,防止问题产品流向市场。针对上述产品,应采取随检随报随下达指令的方式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提高时效性,确保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严格执行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后处理措施,强化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整改跟踪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不合格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不放过,复查不合格的不放过。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或不合格项目,在责令整改通知书中均应予以明确,要求企业限期自查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未按要求执行且经警告后拒不落实的,依法从严查处。对纳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企业,出现两次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报请省局吊销生产许可证或向认证机构*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建议,确保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全面进行执法检查。

要对五类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是要查企业是否存在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许可证号、认证标志的行为;二是要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产品违法行为;三是要查企业标准体系是否健全,企业标准是否登记备案,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四是要查获证企业主要生产条件是否满足发证要求;五是要针对不同产品生产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检查一些关键项目和环节。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

(二)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生产行为

在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法活动和严厉查处获证企业质量违法行为。一是充分行使《特别规定》等赋予的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监管职权,坚决扣押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坚决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场所。二是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无证生产、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质量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收回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有证有照企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对性质恶劣的、屡打屡犯的企业,坚决纳入“黑名单”进行公布;对后处理达不到要求的,坚决责令改正或暂停生产。三是狠抓大案要案,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地毯式清查和打击。

(三)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全过程监管

一是严格准入许可,提高有效性。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规范许可程序,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企业未取得相关证件生产、销售的,各地要在全面摸查的基础上,予以登记并分类处置。对经过整改才能获证的企业,要加强帮扶工作,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和申办许可证的服务工作;对经帮扶仍达不到获证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采取责令停产、转产或取缔措施;对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予以取缔。对有条件获证的,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尽快获证;对于证件有效期届满的企业,要主动提醒换证;负责许可证受理、审查的部门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效率,加快受理和审查工作,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积极指导企业做好材料准备,尽可能地缩短许可审查时限。确保五类重点产品中列入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企业100%获证。二是严格区域监管。要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制定定期、不定期对有关生产企业进行巡查的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情况,对发生过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定期回访,监督企业整改。三是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控制体系,严把产品设计审查关,防止设计缺陷产品投入生产;严把原材料进货关,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进厂;严把关键环节关,防止不合格产品下线;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关,凡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关键项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四)加大对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

各级质监部门要针对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状况,一手抓整治规范,一手抓扶持发展,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一是对存在一般问题的企业,帮助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做好整改工作;对具备一定条件但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企业,帮助其完善必备条件,取得许可;对证照齐全、具有合法资格、条件一般的企业帮助其改善环境、更新设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鼓励引导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二是利用中国名牌、产品免检、地理标志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促进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三是深入扶优扶强,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完善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五)建立健全五类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要通过法规、标准培训,树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通过监督检查,严惩各类违法行为,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使企业不敢违法、不愿违法,促进企业形成自律机制。二是建立许可审查、认证认可、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信息互通机制,提高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提高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水平。三是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五是通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六是建立健全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要综合分析各类监督信息,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发出预警信号,提醒有关单位和消费者,防止或者避免质量安全问题发生或扩大;要对可能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制订应急预案,当事故发生时,按照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将危害和损失压缩到最小。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清查建档阶段(时间:3月至5月)

根据省局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并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全面摸清本辖区的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数量和质量状况,建立质量档案,做好标准复审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狠抓落实阶段(5月至7月)

狠抓落实,对辖区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与抽查,组织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及时处理检查、抽查、复审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跟踪企业整改和完善质量档案阶段(8月)

突出重点、难点,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责令企业整改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档案。进行标准复审的后处理工作。

(四)检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9月)

及时组织回头看,有效防止反弹。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逐级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行总结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

回顾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专项整治的各种数据,总结整治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的长效监管措施,推广先进典型。在此基础上,部署下一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这次专项整治是继去年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总局部署的又一次非常重要的行动。各级质监部门一定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倾全力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是机构不变,省局继续由去年成立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专项整治工作,质监处、稽查局负责专项具体工作。各级质监部门也要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指定具体部门或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并指定专人联络。二是力度不减,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省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治任务和目标,明确整治重产品、重点区域及整治措施,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

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推诿扯皮的工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法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层级督查,特别要对任务重、工作量大或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一是各级质监部门内部各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二是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强化区域监管,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治合力,对跨地区的案件,及时通报情况,加大协查力度,严防异地作案,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网查询、联手惩治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机制;三是紧紧依靠政府,认真分析舆情动态,及时研究问题,适时向政府*政策建议,赢得信任和支持,确保工作落实;四是要发动和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监督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论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新闻会、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形成制假售假行为的震慑,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五)严格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行动期间,省局稽查局负责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向国家总局执法监督司的报送工作。各地要明确信息报送部门,指定专人报送,于3月25日前向省局稽查局报告信息报送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每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向省局稽查局报一次综合信息和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抄送质监处,及时报送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等动态信息,保持信息畅通。对查处的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随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