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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艾滋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建设“四个一、三条线”工程,确保《安徽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010年)》顺利实施,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传播蔓延,根据我省防治工作需要,结合实施20**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提高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的可及性;持续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重点针对农村地区,提高大众的预防知识水平、营造关怀和反对歧视的社会环境;加强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力度,遏制艾滋病在性乱、吸毒人群中传播和向一般人群扩散;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扩大免费抗病毒治疗和预防母婴传播措施的覆盖面;加强艾滋病重点地区的支持,全面推进实施“四个一工程”和建设“三条保障线”。

二、项目内容

(一)预防控制

1、监测与检测

(1)高危、重点人群主动检测。各地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按照《安徽省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做好公安部门监管场所高危和重点人群检测工作;同时,对查获的和吸毒人员开展强制性检测或自愿咨询检测。补助每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1万元,共计80万元。用于部门协调、标本采集、流调工作补助等。

(2)哨点监测。全省共设立19个省级艾滋病行为监测点,对暗娼、吸毒者、性病门诊就诊者等高危人群进行行为和血清学监测,及时掌握我省高危人群艾滋病流行状况。每点补助0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用于标本的采集、运输、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补助,19个点共补助95万元。

(3)自愿咨询检测(VCT)。在性病门诊和结核病门诊中,对诊断为性病、结核病的病人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服务,以尽早发现HIV感染者并纳入当地感染者管理系统。根据各市所辖人口情况,本项目分别支持每市1个性病门诊(月平均门诊量须在300人次以上)、1个结核病门诊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要求对就诊的性病、结核病患者100%进行艾滋病防治咨询,性病患者平均自愿检测率达30%以上,结核病患者平均自愿检测率达10%以上。性病门诊每点补助0.8万元,结核病门诊每点补助0.4万元,本项目共支持17个性病门诊、17个结核病门诊,总计20.4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培训及工作人员补助。检测试剂由省统一分发至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感染者及病人管理

根据卫生部《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试行)》和《安徽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试行)》要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建立健全个人档案,进行定期随访、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尤其要加强对目前失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随访和管理。对纳入免费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建立健全病例档案,开展督导服药,定期进行随访检测,及时上报抗病毒治疗信息。本项目按照感染者和病人平均300元/人/年的标准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工作提供补助,主要用于非示范区和非全球基金项目实施地区的随访和服药督导等工作人员的交通、工作补助以及免费CD4等体检检测工作。经费下拨至病人居住地所在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示范区和全球基金项目实施地区感染者及病人管理费用从示范区和全球基金项目经费中列支。本项共计21.9万元。

3、宣传教育

(1)按照《全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针对性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各市农民工数量,分别给予2—3万元支持,另安排省疾控中心7万元,临泉县卫生局3万元,用于国艾办组织的大型曲剧《飘扬的红丝带》巡演组织接待工作。共计48万元。

(2)20**年世界艾滋病日(12月1日)前后,组织开展省级集中性宣传活动。

①省、市联动在合肥市举办大型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场地租赁及人员补助共计2万元;

②在《新安晚报》等平面媒体上登专题文章、图片,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共计17万元;

③与安徽电视台共同组织制作艾滋病防治系列专题节目,在《专家前言访谈》、《家人》等卫视频道相关栏目上播发,展示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决心、防治成果,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艾滋病防治工作良好氛围。组织策划、现场摄录、节目制作等项费用共计20万元;

④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和宣传报道,利用城市公交车电子显示屏开展大众宣传,安排经费10万元。

以上省级各项宣传活动共计经费49万元,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省健康教育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按照国家要求,省、市分别组建《艾滋病防治条例》宣讲团,在全省进行巡回宣讲,省级宣讲团负责全省17个市的宣讲工作,市宣讲团负责所辖县区的宣讲工作。安排省级活动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宣讲团组建、人员差旅费、讲课费;补助17市省级宣讲报告场地租赁费各0.4万元,另按所辖县数(0.1万元/县),对市级宣讲工作进行补助。本项总计经费21万元。

(四)重点扶持

1、艾滋病专用村卫生室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艾滋病重点救助关怀村实施意见》要求,支持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区)新建18个艾滋病专用村卫生室,每个专用村卫生室补助房屋基本建设费10万元,基本设备装备5万元,基建工作由各县政府负责,设备装备由省统一招标采购发放,以上共计270万元。

2、重点地区医疗机构

补助5个重点市、7个重点县(颍州区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放在阜阳市传染病医院)艾滋病定点医院艾滋病病人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每个医院5万元,其中对救治任务较重的阜阳市传染病医院20万元,利辛县人民医院25万元。共95万元。

3、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按照《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要求,支持利辛县50万元,阜南县、颍州区、界首市、临泉县各20万元,郎溪县16万元,濉溪、萧县各10万元,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艾滋病防治项目中的示范区配套资金,各示范区要按照《安徽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要求,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等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医疗救助、实施干预措施、开展咨询检测、预防医源性感染,加强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工作。本项共计166万元。

(五)督查指导

1、加强对口帮扶联系制度和督查指导。安排省政府防艾办工作经费16万元,定期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对口帮扶和督查指导,推动“四个一、三条线”工程的实施。经费用于工作部署、组织督导检查和编印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等。

2、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导。安排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费6万元,用于本项目实施工作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效果评价;安排省皮防所5万元,负责对性病门诊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

3、支持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5万元,用于组织和动员非政府机构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本项总计32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全面负责本项目及20**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督查指导工作,各市、县卫生、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资金安排与使用

本次安排的省财政专项资金是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有关检测、治疗、宣教等补助经费的使用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卫生厅《20**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社〔20**〕253号)及《20**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社〔20**〕252号)执行。各市、县项目资金由省财政统一下拨至各市、县财政部门。

(三)招标采购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组织本项目的有关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所有设备资金留省统一支付。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本项目安排的设备由省级组织招标采购,20**年10月底之前完成采购工作。

(二)筛查实验室、确认实验室建设要在经费和设备到位后三个月内完成并投入使用,专用村卫生室建设要求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其它宣传、干预和医疗救治工作在20**年6月底前完成。

五、项目的监督与评估

(一)各市、县每季度要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卫生厅、财政厅。

(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在项目实施期间对各市、县项目工作执行和进展情况进行组织1—2次督导检查,并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对项目经费使用检查和进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