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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开发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53号)和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54号)提出的建设安全社区、保障安全生产、构筑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创新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推进和谐开发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理念为契机,以社区网络化建设为载体,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参与、广泛整合资源和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开发区安全社区建设,全面提高公众的安全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贯彻执行世界卫生组织(WHO)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的安全社区标准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广泛宣传并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形成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安全氛围,预防和减少社区各类伤害事故,共享健康与安全,为社区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在2008年底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标准及其评定管理办法,全区以街道、镇政府为单位,启动创建部级安全社区试点工作;到2010年,全区60%以上的社区(村)要建设成符合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部级安全社区。到2012年,全区社区(村)要全部建设成部级安全社区。

2、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社区安全促进中心的安全社区标准,到2010年,争取申报WHO国际安全社区2个以上。

3、2008年,在全区选定两个街道参加全市安全社区创建试点活动。

三、实施步骤

安全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长期、持续的过程,通过学习宣传、营造氛围、建立机构、界定职能、理顺关系、先行试点、强化基础管理,逐步建立运行机制,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并持续改进,使社区达到不断减少伤害发生和提高安全水平的目标。全区开展安全社区建设,部级和国际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将同步启动、并行推进、逐级申报。初步分为学习准备、宣传动员、创建试点、全面推进四个阶段。

(一)学习准备阶段(2008年5月—2008年6月)

1、做好在全区各街道推进安全社区创建的准备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社区创建领导机构,整合社区各方面资源,组织对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价,制定创建安全社区目标与计划,促进创建工作实施,评审社区安全绩效,提供资源和条件保障。一是组建安全社区建设推进组织;推进街道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布置和研究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2、组织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法,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学习先进地区安全社区建设经验和建设标准,并邀请专家讲课和辅导,统一思想认识。

3、沟通协调,取得相关部门支持。联络公安、综治办、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研究、协调安全社区建设的总体情况,摸清相关的人文资源,为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二)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6月—8月)

1、层层动员部署。一是把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分层次布置,向街道和社区相关人员宣讲;二是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时调查摸底、动员、选定试点目标)。适时召开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大会,促进试点社区尽快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2、大张旗鼓,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采用板报、公示窗、报纸、宣传画、调查表、知识问卷等形式,宣传安全社区“持续改进,促进事故和伤害预防”理念,推广安全社区建设标准,树立公众科学、健康生活的观念,强化自我防范伤害事故的意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积极营造安全社区创建氛围。

(三)创建试点阶段(2008年8月—12月)

1、选取有条件的社区先行启动创建安全社区的试点工作。一是选定社区,由工作组考察,推荐试点社区;二是组织专家评审、指导,确定试点社区;三是试点社区在宣传动员、学习准备的基础上,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2、建立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指导和交流平台。一是召开全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推进会,总体指导各试点社区创建工作;二是定期开展试点社区创建工作交流活动,促进各试点社区之间经验和信息共享。

3、加强试点社区基础管理。试点社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一网三库”,即安全社区网站平台、人口综合信息数据库、社会单位综合信息数据库及环境和市政设施数据库。收集事故伤害、隐患、社区家庭、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建立通报分析制度,通过对这些安全信息数据的分析,确定高风险环境、部位和人群,提示居民做好预防,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创建部级和国际安全社区的初级阶段,达到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标准的,逐个向国家安监总局申报,并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评定认可为部级安全社区。对符合WHO国际安全社区标准的社区,积极创造申报条件,加强指导推进国际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四)全面推进阶段

2009年起,在总结安全社区创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推进,今后每年分批启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逐步达到总体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管委会成立由副主任李本海、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赵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潘军、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石传东为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处处长杨毅为副主任,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局)和社管局、教卫局、劳人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街道、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连开发区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联系人:郭毅,联系电话及传真:***),负责牵头和协调具体的安全社区创建推进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社区建设的宣传培训、危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建立管理和运行机制

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具有较强科学性、广泛实践性,是涉及区域诸多方面的社会系统工程,社区与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的保证措施,建立起规范高效的安全社区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

1、建立安全社区投入机制。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社区建设专用资金,加大对安全社区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社区安全基础设施、改造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培训及对试点社区适当补助和奖励等方面工作。通过创建活动,对取得“部级安全社区”或国际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管委会将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和奖励。

2、加强考核,落实责任。管委会已于2008年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各街道要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三)加强宣传,全员参与

各街道、镇政府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对创建安全社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逐步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家喻户晓,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和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相关部门开展的创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交通安全社区”、“消防安全社区”、“平安和谐校园”等活动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全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