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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意见

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水稻种植机械化,切实提高全县农机化工作整体发展水平,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完成机械化种植87万亩,其中机插秧面积72万亩,机插率达到80%以上。

(二)大力推广插秧机。推广新增乘坐式和步进式插秧机1220标准台(乘坐式插秧机折合3台步进式插秧机)。

(三)大力开展“直播改机插”工程。全力控减直播稻,高速、国省道、县乡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严禁种植直播稻。

(四)加快示范方建设。狠抓大田栽插,每个乡镇(街道、场)都要创建机插秧千亩示范方,甚至万亩示范方,有条件的村实行整村推进,确保全县机插秧面积。

(五)推进育秧基地建设。新增育秧流水线20条,建成10亩以上机插秧秧畦400个,实现统一选种、统一育秧,全县育秧基地秧畦7200亩。

二、扶持政策

(一)机插秧作业奖励。对于农机合作社或农民购置育插秧机械的,除享受国家、省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外,经验收已投入生产并发挥作用,县政府对每台步进式插秧机作业60亩以上的奖励1000元;每台乘座式插秧机作业150亩以上的奖励5000元;每条育秧流水线实施流水线育秧的奖励5000元。

(二)合作社规模作业奖励。对于农机合作社在县域内育插秧服务0.5~0.8万亩的奖励1万元,0.8~1万亩奖励2万元,1万亩以上的奖励3万元。

(三)机插秧有功乡镇奖励。对于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有功乡镇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相关服务机构(详见附件1),具体负责全县水稻种植机械化推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查、指导服务,确保实现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场)要相应地成立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培训等途径,大力宣传机插秧技术节本增效、增产增收、抗病抗倒的优势,切实改变人工直播的传统落后和风险较大的生产方式,引导农民采用先进的机插秧技术,努力营造加快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良好氛围。

(三)创新机制体制。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在机插秧整体推进过程中的作用,大力推行“标准化育秧、机械化插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子,积极开展“一条龙”、“保姆式”服务,不断扩大机插秧作业服务面积和质量。

(四)细化服务指导。县乡两级农机、农技部门要通力合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服务计划,及时开展宣传推介、技术培训、育秧指导、机具维修等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服务无失误、无脱节、无投诉。乡、村两级要在秧池育供秧、秸秆机械化还田、机具购置调度和作业质量等方面加强组织协调,为机插秧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五)强化督查考核。根据省、市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分解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场)要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时令及时组织实施。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工作汇报、现场观摩、分片督查等方式督查机插秧工作,严格考核秧畦面积、机具购置和插秧面积等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