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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意见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勘、建材、石油、输油管线、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机械加工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国、省道及县、乡道路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用车载客、水库及水利设施建设中涵洞、坝体、渠道和施工现场;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乡镇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县属企业和工业园区及其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新农村建设等;

8邮政通信企业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9供电线路及电力设施;

10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落到实处,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工艺系统、基础设施、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进一步检查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县政府最后组织考核验收,排查治理工作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排查治理。实施挂牌督办。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制定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学习国家、省市隐患排查治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召开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明确排查治理的目的范围、重点、内容及工作要求,全面启动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对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方案中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全面进行排查,结合实际。分级分类登记建档,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安排专人,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抓紧整改。同时,将隐患台帐、治理方案、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安委办。

三)督查检查阶段:组织相关部门逐乡镇、逐行业、逐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责令限期进行“补课”一时难以整改的汇报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同时,对督查出的问题。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边排查治理边查缺补漏,做到不留死角。

四)考核验收阶段: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工作措施是否落实,主要查隐患排查是否彻底。制度是否健全,治理是否地位,否出现反弹,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委办具体负责协调、监督、指导。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首问责任制,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做到人员、责任、时限、经费、措施“五到位”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业归口、地域管辖”原则。切实肩负起各自职责,牵头抓总。抓好本辖区、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由安监局负责落实;民爆器材由公安局负责落实;道路交通由交警队负责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由消防队负责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及县乡道路由交通局负责落实;国、省道由公路段负责落实;建筑建材、城市建设设施及施工现场由城建局负责落实;电力设施及电力工程由电力局负责落实;农业机械由农机局负责落实;水库水利工程由水务局负责落实;特种设备由质监局负责落实;旅游企业及景点由旅游局负责落实;学校安全由教体局负责落实;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及土地复垦工程由国土局负责落实;县属和工业园区企业由经贸局负责落实;乡镇企业由乡企局和相关乡镇负责落实;新农村建设由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及相关乡镇负责落实;林区安全由林业总场和林业局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落实;邮政通信行业由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落实;防雷、防静电由气象局负责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分类建档,及时督促整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整改资金,加大整改力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而引发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责任追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中要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水利工程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突出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奥运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四)建章立制。规范治理。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举报、挂牌督办、整改责任、督查指导、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制度。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举报。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超过治理期限或治理措施不落实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办。

五)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分阶段向县安委办上报各类资料及相关数据。确保下情上达、工作一盘棋。加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