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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责任制考核意见

工商局责任制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工商所。

二、考核依据和原则

20*年度工商所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依据*市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兼顾平衡,讲究方法,拉开差距,构建相对合理、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考核体系,通过工作考核鼓励争先、创新、创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并取得成效。

三、考核项目

20*年度工商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围绕进一步推动两大格局四大秩序构建,以“科学发展推进创业创新”、“综合监管保障平安和谐”、“体现宗旨保护民生权益”、“文明行政加强队伍建设”为目标,以“多向度营造全民创业的环境”、“高起点构建民企引领的平台”、“全方位拓展品牌建设的空间”等二十一项内容为任务,规定具体要求,市局相关职能科室为考核部门。

四、目标类型

根据目标项目性质的不同,20*年工作目标分一、二、三类:

一类目标为重点工作,根据省局、*市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确定。

二类目标为日常工作,根据工商的日常工作职能确定。

三类目标为创新创优工作,鼓励工作创新和反映各工商所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全市系统中的先进性。

五、计分标准

(一)基本分值设为1000分。

(二)计分标准分定性、定量两类。定量评价根据量化计分标准加扣分。定性项目由市局考核科室根据该项工作任务的总体要求,从各地对这项工作的政令畅通情况、结合实际的推动状况、工作创新和成效、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在设定的范围内加扣分。

(三)加分实行封顶,一类目标加分上限以完成基本分值的50%为限,二类目标的以基本分值的20%为限。扣分有基本分值的扣完为止;不设基本分值的,按计分标准执行。

(四)专项考核由市局牵头科室会同有关科室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明确各有关科室责任。各工商所可根据当地实际作出责任分解。

(五)所有考核打分要求有据可依、拉开差距,原则上打分不能有四个以上工商所分数相同。市局各考核牵头科室应征求协同科室意见。

六、考核程序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程序。

(一)日常考核:市局各考核职能科室应细化评分标准,建立日常考核机制和台帐,积累日常考核情况。

市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主要督查各地重点工作、领导批示及省、*市局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未按市局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进行督促。督查有关情况直接纳入考核。

(二)年终考核:各工商所年终自报工作完成情况材料及依据→市局职能科室初审→市局统一组织年终核查→反馈职能科室评审→提交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市局办公室汇总→局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三)市局各科室、协会、学会年底不再组织单独的考核检查。与考核评价直接相关的专项达标验收、评审检查工作均应结合工作部署在11月底前完成;不能完成的,统一纳入市局年终组织的核查中。

七、奖惩分档

(一)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二)被评为优秀单位的考核得分必须在1100分以上(含本数)。

(三)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降低一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