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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完善服务创业实施意见

工商局完善服务创业实施意见

一、放宽注册登记限制,降低创业门槛

1、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一般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可根据创业者申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放宽准入领域限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可以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平等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凡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明确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3、放宽注册资金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允许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财产及其他可用货币估价的资产依法向公司出资;允许公司非货币出资比例最高达注册资本的70%;允许通过股权出资形式,组建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公司制企业均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

4、放宽经营场所限制。企业、个体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从事餐饮、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体健康安全、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项目外,在征得利害关系邻里的同意,并经社区居(村、业主)委会或相关部门确认后,允许予以登记注册。

二、实施创业优惠政策,减轻创业负担

5、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三年内免交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7、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再创新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8、鼓励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户自主择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残疾证》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最低生活保障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领取证》,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

9、鼓励农民创业致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降二免三取消”:“一降”,即新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人员由原来最少的7人降至5人,且农民社员达80%以上;“二免”,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的,一律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免收注册登记费;“三取消”,即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自行由章程约定出资总额),取消验资报告制度,取消参加年度检验。

三、优化政务环境,强化创业服务

10、注册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涉及工商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审一核”制,对简单登记事项实行一审通过;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实行网上全程办理登记审核服务,提高办事效能,增强审批的透明度;对初次创业者加强对口指导、专题辅导,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零距离服务。

11、推行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对本市登记注册资本金额缴齐,经营范围中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限制性警示的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可以确认为年检申报备案单位;申报备案单位参加企业年检的,申报材料免于审查,年检窗口当场受理并予以年检。

12、深入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校企合作”系列活动。深化“六个百”工程,落实一百余家民企安置失业人员行动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向企业提供人才和劳动力信息;加大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自主创业的典型;积极发挥工商部门、私营(民营)企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人才服务。

1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前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业务培训服务,解决社会就业和企业用工对口的问题,为企业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14、强化监管执法促进就业。进一步强化工商所责任区监管,扎实推进中介机构信用监管,重点加强职业介绍、家政服务、信息等中介机构监管。会同劳动部门大力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切实保护就业者利益。

四、深化品牌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5、提高企业创牌意识和创牌能力。多形式,多渠道向企业宣传商标法律和品牌知识,组织开展企业商标、品牌知识的专业培训,开展知名企业品牌战略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拓展和运用品牌建设交流平台,帮助企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商标品牌工作队伍,提高企业创牌能力。今年争创驰名商标1件(行政认定),省著名商标4件以上,台州市著名商标10件以上。

16、建立良好的品牌培育服务体系。按照“择优扶持、分批创建”原则,建立全市品牌培育库,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落实责任人切实为企业创牌提供帮助和咨询辅导;建立创牌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制度,规范创牌服务。今年着重对重点出口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在品牌国际化运作中的困难;指导*市品牌协会开展工作,构筑以品牌宣传、推介、咨询、运营、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品牌发展服务体系,为企业创牌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

17、实施“品牌富农”战略。充分发挥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农户进行商标注册,帮助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商标”的经营模式。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品牌,重点扶持西瓜、草鸡、葡萄等农产品品牌,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8、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重点强化对知名品牌和涉外商标的保护,通过建立品牌保护沟通机制和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完善商标印制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和保护环境。

五、挖掘市场潜力,推动商品市场持续繁荣

19、推进市场培育发展。重点扶持温西工量刃具交易中心、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国际鞋料城、*农贸城和装饰城等五个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重点优势产业市场,使之发展成为具有信息集聚和规模优势的区域特色产业,增强市场的辐射力,促进市场大市向市场强市跨越。

20、推进市场改造提升。以《浙江省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为标准,积极帮助市场举办单位设计好改造方案,即时妥善处理农贸市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动农村市场整合工作,有序开展路边市场、马路市场的整治。

21、推进市场业态创新。着眼市场整体业态的提升,拓展和完善市场功能,重点加快网上市场和网络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拓展会展、物流、配送、拍卖等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市场专业服务团队,并探索工量刃具市场指数和水产品市场指数。

22、推进市场“四创”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星级市场、信用市场、品牌市场和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场的诚信度和满意度,把专业市场办成全民创业的基地和典范。

六、推动订单农业规范发展,力促农村特色经济发展

23、做好“提升”文章。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合同帮农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的工作平台,多部门联合推进订单农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24、做好“规范”文章。在全市农产品集中地区的镇(街道)建立订单农业服务指导站,加强规范化建设,服务、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实施订单工作。

25、做好“扩面”文章。扩大订单合同签约服务范围,对主导产业全面落实订单工作,拉长订单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民增收。逐步完善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扩大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的覆盖面。

26、做好“信用”文章。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评定活动,表彰诚信农户,并对随意违约、履约率低、不讲信用的农户予以失信警示,促进农户增强合同信用意识。

七、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创业创新市场秩序

27、积极推行企业信用预警机制。注重宽严相济,行政指导与处罚并举,加强日常监管与服务,营造诚信创业、守法经营的市场氛围。

28、深化市场秩序监管。完善经济户口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无照经营、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安全稳定的创业环境。

29、推行信用等级监管。整合信用监管和经济户口制度,通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揭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以激励、限制、惩戒、教育等手段,对市场主体的进入、存续、退出全过程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30、致力提升企业信用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区域(行业)企业信用监管报告,促进区域(行业)企业信用建设。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管理制度规范的企业,在企业工商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标准的前提下,指导其积极开展信用资产的积累,帮助其参加“守合同重信用”、驰(著)名商标、诚信企业、信用示范企业等评审活动,提升企业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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