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工商局创业服务实施意见

工商局创业服务实施意见

为落实金华市局关于进一步培育创业主体支持创业富民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我市“五金名城、生态城乡、商旅大市”三大战略发展。围绕“强基础有作为、优服务促发展、重民生谱和谐”的主题,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就进一步培育创业主体,支持创业富民,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注册登记平台。

(一)开辟绿色通道,对上市公司、总部经济等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大局的事项,用活政策,在变通中办理,在办理中变通,强化服务意识,实行专人指导,全过程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办照服务指南》。将各类企业所需的登记参考资料制作成服务软件和手册,供企业在注册窗口查询,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

(三)继续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工作,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就近受理,全力支持市委市府招商选资工作。

(四)对已在苏沪二省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投资的,在其主体资格有效期内,外国投资者只需凭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已收取的证明及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转递。

二、拓宽企业投融资的渠道,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对改制、重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允许股权作为出资方式。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人士)或境内企业都可以作为股权出资的投资人;凡是在本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作为股权出资的股权公司。

(六)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组建集团,并为其登记提供全程指导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

三、围绕科学可持续发展,对相关重点行业实行“三鼓励、三控制、三规范”政策。

(七)鼓励物流、旅游、全展、创意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鼓励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鼓励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风险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产业发展。

(八)控制电镀、化工、农药等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的发展;控制油烟污染严重的饮食服务等关系居民生活质量的行业的发展;控制钢铁、焦炭、水泥等高能耗行业的发展。

(九)规范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行业的发展;规范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等高危行业的发展;规范企业重组、改制的登记程序、条件和材料。

四、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等各类涉农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促进农业生产深度开发。发展适应现代农产品经营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搞活农产品流通。

(十一)鼓励涉农企业申报金华市知名商号,在企业规模、产品覆盖面、经济指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切实保护涉农企业的知识产权。

(十二)依法减免有关费用鼓励农民创业。对偏远农村的小商店、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免收注册登记费;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工商管理费;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优先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十三)鼓励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拓宽农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种子、农机具、饲料、兽药等经营服务。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及其下属连锁经营网点可以凭种子生产企业出具的委托书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开展种子经营。

(十四)鼓励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通过全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农资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开辟登记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