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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发展品牌建设意见市

工商局发展品牌建设意见市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现就推进全市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现实基础和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品牌建设,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脱颖而出,品牌建设工作初显成效。目前全市累计创建中国驰名商标1个、中国名牌产品4个、国家免检产品5个、浙江名牌产品16个、浙江省著名商标15个、嘉兴名牌产品35个、嘉兴市著名商标59个、嘉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2个、注册商标2752个,有效地提高了*品牌产品的知名度,提高了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对*经济的贡献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和各地加快品牌建设力度的不断强化,我市的品牌建设仍显相对滞后,品牌总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创牌资源不足,品牌成长的政策和社会环境还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是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对我市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提升区域特色产业、优化经济结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走自主创新型道路,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区域品牌,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我市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带动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的生产扩张型向以品牌效益为特征的集约经营型转变,增强全市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2、基本原则:

(1)企业主体原则。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注册、运用商标、创造品牌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管理能力和营销水平,注重创建品牌,着力提升品牌,精心经营品牌,努力打造知名品牌。

(2)市场导向原则。实施品牌战略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要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把市场定位、市场巩固、市场开拓等市场营销战略与品牌战略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市场提升品牌,延伸品牌,另一方面通过经营品牌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3)质量第一原则。品牌产品的基础是质量。要建立研发、生产、营销、售后服务一体化的质量保证体系,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4)科技创新原则。品牌产品的核心是科学技术。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品牌发展的潜力和后劲,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在品牌产品中的份额。

(5)龙头带动原则。品牌建设要注重龙头带动。要以优势企业争创知名品牌为重点,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以培育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品牌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制造业品牌为重点,带动中小企业块状特色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尤其要扶持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终端消费品品牌;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6)合力推进原则。品牌建设是一项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要努力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的格局和机制,共同推进产品、企业、产业和区域等品牌建设。

三、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1、总体目标:到2010年,要初步形成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的良性工作机制,品牌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品牌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达到10个以上;商务部重点培育的出口名牌商品达到1个以上,浙江省出口名牌商品达到2个以上;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达到50个以上,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达到2-3个;品牌发展逐步从产品品牌向打造区域品牌、服务品牌延伸;品牌经济占全市经济的比重超过10%,其中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或超过30%以上。

2、发展重点

(1)依托块状经济优势,大力推进传统特色产业产品和区域品牌建设。充分运用产业集群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特色产业的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着力培育一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产品竞争能力强、知名度高的终端消费产品品牌。重点是在毛针织、皮毛、鞋类、家纺、服装等我市块状特色产业中巩固发展已有的品牌产品优势,大力培育发展新的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打造区域品牌群体。鼓励企业申报知名商号,实施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积极争创传统特色名牌产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联合注册集体商标、市场服务商标等,创建区域性的集体品牌,打造专业品牌基地。发挥区域品牌在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形成规模效应,增强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大企业竞争的实力,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重点培育和发展濮院毛衫、崇福皮草、洲泉皮鞋、大麻家纺等区域品牌。

(2)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和提升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制造业品牌。重点是加快化工、丝绸、毛纺、化纤、机电、橡胶、建材、食品等优势行业的高新技术发展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培育发展品牌产品。鼓励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名牌、驰名(著名)商标为依托,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集团化等多种途径创新组织结构,加速做大做强,不断延伸品牌的市场范围,实现规模扩张,构建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积极推动资本、技术等要素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聚集,使我市重点制造业的经济总量和技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3)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大力培育发展农业品牌。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发展都市型农业为方向,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加大科技推广和品种优化力度,特别是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强化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及安全监督检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产品档次。以杭白菊、蔬菜、蚕桑、特色养殖等农业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快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我市高效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鼓励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注册认证和有机认证,加强规范使用和管理,拓展国内外市场。

(4)加快服务业发展,努力打造服务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采用先进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重点在现代物流、检验检测、中介服务、餐饮、交通、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领域及房地产、娱乐等消费热点领域,争创服务品牌。

(5)积极争创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

(6)着力提升专业市场品牌,促进专业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引进品牌企业进场经营,完善品牌产品进入市场的查验制度,防止假冒产品流入市场,提高市场的商品质量和品牌效应。重点扶持濮院羊毛衫市场、崇福皮毛市场等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的专业市场品牌,引导专业市场进行服务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保护,规范品牌经营的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的品牌信誉度,实现商品品牌与市场品牌互促共进。

四、组织保障和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品牌服务体系。市政府建立*市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质监局局长、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发改、经贸、外经贸、财政(地税)、农经、国税、统计、质监、工商、科技、旅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品牌建设的推进工作。建立推进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全市品牌建设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扶持、指导、宣传等各方面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努力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为品牌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各镇乡、街道要围绕目标,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品牌建设工程,做到领导到位、政策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各创牌企业也应建立相应的品牌建设工作机构,做好品牌发展策划,落实品牌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

2、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品牌激励机制。全面落实桐委〔20*〕10号文件中有关品牌建设的扶持政策,从单纯的资金奖励扶持转向优化资源配置、创牌奖励补助、提升创牌能力、改善服务环境多方面扶持引导。实施“精品名牌推进工程”,加快品牌企业提档升级,提高区域特色产业竞争力。对*市级以上品牌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改、科技、出口等方面政府补助优先考虑,在有效期内视情给予质量免检,在金融信贷、工商事务、项目报批等方面给予重点服务支持。

3、加快平台建设,强化品牌基础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帮助出口企业进行国际注册。深入推进质量振兴和名牌产品标准化战略,加强重点检测机构建设,完善企业计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环境、质量、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品牌梯队,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规划方案。培育和发展企业文化,引导企业提升品牌战略,加强品牌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品牌建设研究和交流工作,鼓励大专院校和有关机构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4、推进自主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要鼓励创牌企业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通过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用足用好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和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与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实行加速折旧政策。支持重点品牌企业大力开展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鼓励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注重区域品牌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积极推进块状经济的主要产品质量控制和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工作和公共创新体系建设,以确保区域品牌的健康发展。

5、注重宣传引导,优化品牌创建环境。市宣传部门、品牌建设职能部门、品牌建设企业要做好做品牌的宣传策划,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各种宣传资源,宣传有关品牌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重要意义,着力强化品牌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重视品牌、服务品牌和参与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围绕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品牌的宣传力度,在旅游营销活动中,在交通要道上,在各种节会上,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使品牌发展逐步从产品品牌向区域品牌、城市品牌延伸。依法做好广告宣传的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广告,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品牌理念和理性的消费行为。同时要积极组织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经贸洽谈会、产品展示会和博览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并加大信息网络的建设力度,将产品经营及时纳入国际互联网轨道,依靠信息知识推进品牌企业在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中求得更快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经营业绩。

6、加强执法监督,形成品牌保护合力。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建立健全品牌保护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商标维权活动,鼓励企业成立商标、商号和名牌保护自律组织,积极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和专利技术的保护力度,为品牌战略的实施,提供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根据行业和企业的特点,搞好创牌和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