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发改委企业信用建设意见

发改委企业信用建设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创造良好信用环境,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4号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信用*”和构建企业信用体系为目标,通过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强化对企业信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综合运用企业信用信息,不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能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投资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增强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统一目标的指导下,以信用提示、信用预警、信用披露、信用服务、信用奖惩为主要手段,通过部门联动,加强协调,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有效开展对企业的信用监督、管理与服务。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有步骤分阶段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搭建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加大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四)综合运用,注重实效。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为目标,以有效解决信用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为立足点,政府部门带头先行,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的深度开发和广泛应用。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市企业信用体系,为实现“信用*”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一)基本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初步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利用,在形成纵横结合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全市统一企业信用平台,发挥社会对企业信用的监督作用。

(二)政府系统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增强,信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信用监管的模式和机制得到初步建立,规范企业信用监管的法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企业信用理念得到加强,恶意拖(逃)税、费(贷)、薪(酬)等违法失信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经济生活中商业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务信用明显提升,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四)企业信用中介机构有一定发展,以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市场逐渐形成。

(五)企业信用自律管理基础加强,企业信用自律组织、团体自我管理和维权的能力与作用比较明显。

四、工作任务

(一)提升企业信用信息交互平台

完善提升*市企业信用信息交互平台,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支撑,以工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相关部门掌握的企业基本信息为基础,充实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信用资源,最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信用监管、查询、评价等利用需要提供服务。

(二)建立全市统一企业信用平台

提升*企业信用信息网,成为“中国·*”政府网站的支网,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众和披露各类企业的守信与失信信息,宣传信用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展示*企业信用建设动态与成就,提供信用资讯、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接受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状况举报、投诉,实现政府企业信用的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三)建立企业信用指导员组织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及镇(街道)两级企业信用指导员组织,培养一支优秀的企业信用指导员队伍,有效开展企业信用宣传、辅导、监督等工作。普及信用知识,培育企业信用资产,指导企业运用信用资产,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度。引导企业建立建全以客户资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四)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制订*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工作职责,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企业信用联络员、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等一系列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的分析和评价

1.各职能部门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即时反映的相关信用信息,有效开展职能范围内管理工作,及时处置信用风险,并按部门需求创新性开展信用评价和应用工作,加强部门联合监督和管理,逐步实现企业信用奖惩一体化机制,努力打造企业诚信环境。

2.推进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运用工作,指导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类型和特点建立评价标准,形成信用促规范、信用促发展的行业信用助动格局,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

3.加强引导、培育和管理,引导信用需求,培育以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企业信用中介服务组织,通过政府部门的帮助扶持、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信用市场服务体系。

(六)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体系作用

1.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企业开辟与经营有关的绿色通道。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务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2.建立企业信用惩戒机制,对有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做假账、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等行为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和曝光制度,并设立重点监管措施。对于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营造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氛围。

3.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通过规定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4.建立企业信用退出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设立再次准入限制措施。到2*1年,在全市一定范围内统一企业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规定,各行政和行业监管部门依照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企业信用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和创新性的重要工作来抓,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市政府成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承担政府企业信用建设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将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列入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工作督查、指导,确保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制度,确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联络员,落实专人、任务和责任,监督到位。各镇、街道、各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具体工作。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播工具,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加强信用教育,使“诚实、守信”成为企业的自觉要求和行为取向。强化舆论监督,表彰守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在社会上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要把信用道德宣传和教育贯穿始终,以信用理念培育为切入点,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努力增强企业经营者、信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要加强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组织开展诚信守法教育,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