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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改委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大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和范围。在确保投放在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的同时,要加大对我市实体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新通过金融机构审批并获得信贷支持的企业数量保持一定的增速;把科技创新型、节能环保型、自主品牌经营型的企业作为重点支持的对象,单独安排信贷规模满足这类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经贸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办理)

(二)创新服务模式。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创新业务信贷模式,开发出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现状,开展差异化服务,接受企业提供的多种抵、质押物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积极开展信用融资服务,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盈利能力、管理经验且信用记录好的企业的信用授信额度,并适当降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的融资成本。积极探索推进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贸易融资等多种金融创新服务,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经贸局、工商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办理)

(三)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规范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市财政和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出资,组建一个股权多元化的市级担保机构,以获得银行放大倍数的支持,缓解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办,*银监分局办理)

(四)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资本市场。金融主管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集合债券,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要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按照“五个一批”要求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对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全方位、多手段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各级政府要把有关的奖励措施落实到位。(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经贸局、财政局办理)

(五)进一步推进政、银、企合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和合作平台,及时把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做法和措施及时传递给企业,同时,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并从中挑选出一批优质的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对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批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金融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办理)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六)加大中小企业财政支持力度。在争取省财政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上,2009年我市安排53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省、市联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一是安排1000万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贴息一年)或补助,奖励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成绩显著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市政府注资3000万元,参股15%,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85%,成立市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三是每年安排500万元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全民创业。四是安排500万元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对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各项活动,包括参加各种展览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市场宣传推介、创建企业网站、境内外投议标等。五是安排300万元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金融办办理)

(七)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对市政府扶持企业发展各项专项资金编制滚动预算,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扶持方式等,在20*~2009年集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20*年市财政安排的技术改造、节能、中小企业专项等资金提前于20*~2010年预安排。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学研合作、品牌建设、专业镇建设和三大集团科技发展的资金(4800万元),提前于20*~2010年预安排。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的300万元承接产业转移奖励资金,集中在20*~2010年使用,由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对承接产业转移较好、吸收本地劳动力数量大的县、区和转入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企业(含中小企业)进行奖励。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的产业引导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提前于20*~2010年预安排,用于对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的培育进行扶持,县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局、外经贸局、科技局办理)

(八)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

1.要切实抓好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八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工业企业及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政策,制订我市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八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

2.要加快实施税前扣除及应纳税所得抵扣优惠政策。着重加强贯彻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软件生产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及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等实施税前扣除及应纳税所得抵扣优惠政策。

3.要加强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在落实好国家原有的对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残疾人就业、软件开发及再就业等方面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对国家新近出台的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将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4.贯彻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省取消、降低的一批证照类、审批类、管理类收费政策。

(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地税局、国税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科技局、物价局、劳动保障局办理)

三、支持中小企业实行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

(九)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业升级。

1.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创业发展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经国家和省认定的各类园区尤其是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市财政将逐年增加有关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快产业升级。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升级、节能改造以及技术进步服务平台建设。

3.促进对外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中小企业开展与进入国际市场有关的产品标准化认证。对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给予奖励,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办理)

(十)强化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从2009年起开展*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对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3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2.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高、新、特、优”技术创新项目、“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3.鼓励中小企业创名牌。支持拥有“名牌”的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支持。对以自有品牌出口的企业,在境外获得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的费用给予70%的补助。

4.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被评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技术,优先列入市级科技项目进行专利产业化扶持;对其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并已实施的专利技术,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评选。

5.扶持服务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用好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每年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重点扶持一批带动力强的服务型中小企业项目,推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

6.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价费政策。加快完善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服务业发展。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环保局、质监局、物价局办理)

(十一)促进产业集群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

1.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建立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会,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围绕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配套工业,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形成产业集群。

2.加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与支撑体系、品牌和产业园区”三大建设。切实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专业特色信息网、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创建区域品牌和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科技局办理)

四、加强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工作

(十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机构功能,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积极利用*市中小企业服务信息网、*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等信息网络或宣传媒体,重点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产业导向、行业动态、市场需求、技术项目、人才供求等信息服务,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申请国家和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和项目;注重调研,及时了解、反映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建设,通过投诉中心这一监督载体,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监察局办理)

(十三)发展中小企业社会中介服务。引导整合社会服务机构,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在全市逐步建立起体系完备、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监管合理的中介服务组织体系,重点支持发展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企业融资、认证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咨询、房地产评估、法律援助等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示范点建设活动,每年评选示范中介机构。凡评为示范中介机构的,在媒体上公布,并给予10万元补贴或奖励。(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办理)

(十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起以政府、企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为主要内容,服务企业经济活动的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上网、信息、信用信息查询共享等制度,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联动监管。树立一批诚信企业,予以优先贷款、财政支持等优惠政策。(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局、金融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办理)

(十五)实施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在全市择优选取50家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建立优强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平台,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多部门联合审批,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全力抓好对外审批窗口服务,建立办事窗口限时服务制度,对单证齐全的业务保证即时办理;对优强重点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直通车”服务。(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十六)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快发展。充分利用我市会展中心、体育中心等场馆举办中小企业专业型展会或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产品交易活动,提高本地企业产品市场影响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在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各种经贸活动,广泛寻求商机。对市政府或各县、区政府主办的展会以及以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展会,市财政给予相应的办展、参展补助。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参与“*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启航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试点,积极利用电子商务扩展市场,为降低中小企业市场开发成本创造条件。(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农业局、质监局办理)

(十七)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对国家和省、市明确规定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明确责任,通力协作。我市中小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对地方财政贡献作用不断增强,既是物质财富主要创造者,又是社会就业的主渠道,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对中小企业造成的冲击影响,把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坚持解决当前困难与解决长期性、根本性问题相结合,促进企业平稳发展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拉动当前经济增长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相结合。上述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督促检查,实行工作考核。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十九)紧密监测,加强分析。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着重加强经济运行调控,紧密监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完善中小企业统计指标报送体系建设,并开展长期监测,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做好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提高对企业不良发展态势的预测预警能力,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社会经济调查队办理)

(二十)宣传引导,增强信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积极宣传中小企业具有强抗风险能力,克服困难走出经营困境取得良好产销业绩的正面典型,以及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可把握的发展机遇;同时,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