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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

街属各党(总)支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丰发(*)9号文件精神,以及“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事项分工负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根据街道职责,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分工负责。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由街道纪委牵头,宣传、组织、城镇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办等协办,街道纪委书记黄文庆、武装部长黄勇负总责。

(二)街属各党(总)支部召开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以及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督促检查工作,由街道组织员聂根发负责。

(三)街属各党(总)支部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检查指导工作,由街道纪委、组织员负责,纪委书记黄文庆负总责。

(四)减轻企业负担,安全生产工作,由财经办负责,党委委员丁成新负总责。

(五)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工作,由街道财政所负责,纪委协助,街道副书记黄文庆负总责。

(六)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乱罚款工作,街道党委委员林美琴负总责。

(七)清理医疗器械和药品回扣工作,由街道纪委牵头,财政所物价员、审计员协助,街道党委委员林美琴负总责。

(八)文明窗口和职业道德建设,从严防止索、拿、卡、要和各种不文明行为,由党政办牵头,计生办、社会事务办、城管办、民政所协助,党委委员丁成新负总责。

(九)街属居委会、工商企业实行政务、财务公开,严禁大吃大喝和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公款旅游等,由街道纪委牵头,计生办、财经办、社会事务办、城管办协助,街道副书记黄文庆负总责。

(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任用干部工作,由组织员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助,党委组织员聂根发负总责。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工作,由财政所负责,街道副书记黄文庆负总责。

(十二)移风易俗工作,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杜绝棺葬工作,由社会事务办把关,街道副主任孙群芳负总责。

(十三)征兵、民兵、预备役工作,由街道武装部把关,街道武装部长黄勇负总责。

(十四)对街属各单位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由街道财政所负责,街道副书记黄文庆负总责。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出成效

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切实负起责任。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抓好落实。二是要定期研究本单位的反腐败工作,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三是搞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党委、办事处请示、汇报。四是各部门各科室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对街道党委、办事处负责。

三、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街道纪委要在党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一是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当好党委、办事处的参谋和助手;其次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街属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抓好落实;第三要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和案件,配合市纪委抓好党纪、政纪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反腐败意识和法纪观念;第四要实行责任追究,促使各党(总)支部、各单位一把手切实负起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