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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行业自律意见

社团组织行业自律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视和发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的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今年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特制定我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思路,逐步建立起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的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和自律保障等机制,规范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会员的执业行为,努力实现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明显增强,各行各业的诚信建设水平明显提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广东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规范运作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围绕章程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换届选举制度、组织变更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年度检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完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为开展自律工作奠定基础。要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自律条款,明确纪律处分的条件、种类、原则、程序以及补救办法等内容。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会员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行规行约,协助政府制定和修改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及服务行为。要加强行业和会员自律教育,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其自律意识。

(二)建立健全诚信执业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建立社团组织的信誉档案,对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会员执业状况、纳税状况、守法状况、财务管理状况以及人民群众的信誉评价等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鼓励媒介披露不讲诚信的会员和事件。要结合总书记关于“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和省委关于“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学习活动,以诚信建设为突破口,加强社团组织行业协会道德建设,大力宣扬守信为荣、背信为耻的观念,营造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诚信执业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保障会员在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中的权利平等,会员享有平等管理会内事务、决定会内重大事项、参与会内活动的权利,不允许任何会员在会内享有特权、通过协会获得竞争优势。要规定会员生产经营的基本准则,实行价格自律,制止垄断行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探索制定行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贯彻标准,防止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要配合政府打击坑蒙拐骗、制假贩假和商业贿赂等行为,严肃惩处危害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法分子。要代表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协调对外关系,维护行业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按照自律与诚信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将执业许可证、社团组织登记证、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将社团组织年检报告书上网公示;鼓励有条件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将章程、服务承诺书、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向社会披露,增加透明度。要建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为民服务承诺书,接受社会对本社团组织会员执行承诺情况的监督。各社团组织要借助网络、电视等现代传播手段,提高信息公开的水平。

(五)建立健全奖励惩戒机制。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按照章程要求,对会员自律情况经常组织检查考评,及时查处会员的不廉洁行为;对遵纪守法的会员进行表扬奖励。政府部门要探索建立自律与诚信执业的监督体系,对社团组织及其会员自律情况进行考评。要探索建立自律与诚信指标体系,既考察制度建设,也考察现实表现;既考察信息公开的内容,也考察其真实性和全面性;既对自律结果考察,也对自律过程考察。要探索建立自律与诚信评估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不仅征求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还进行抽样调查,征求服务对象和有关各方的意见,最后进行综合评定。要探索建立自律与诚信监督体系,在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发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广泛接受举报和投诉。各级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实行分级管理;要结合年检,采取实地走访、倾听服务对象意见和组织评估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会员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对遵纪守法、群众满意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会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不好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会员进行重点检查,对屡整不改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或取消执业资格。

(六)建立健全自律保障机制。政府部门要继续理顺与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关系,鼓励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依法独立管理会内事务,充分发挥其自律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对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监督,搞好以法律、税收为主的间接调控和服务,为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创造适宜的环境。要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评定、行检行评等方面的职能赋予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以增强其开展自律工作的责任感和权威性。要大力加强社团组织法制化建设,推动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系统化、专门化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制定,为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要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将自律管理工作列为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业务指导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保证自律工作顺利开展。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团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要提高对开展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指导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自律工作,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主要领导要作为自律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自律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抓紧推进自律工作。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活动,摸清本组织自律状况,分析形势和特点。要对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组织关于开展自律工作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思路,明确自律重点、自律措施和各阶段的工作目标。要围绕“六个机制”的内容,全面推进社团组织自律的各项工作。今年内要形成自律的基本框架,初步建有一套自律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结合每年年检,向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开展自律工作情况。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制定关于自律工作的宣传计划,加强宣传攻势。要在全社会开展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扩大自律工作的影响,吸引人民群众参与自律监督。要借助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本组织的自律措施和自律活动的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本组织的自律与诚信教育,增强社团组织及其会员自律与诚信意识,树立行业自律的观念。

(四)严格督促检查。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按照我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及工作方案,督促被指导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工作,落实工作任务,检查自律机制的建设情况,对工作不得力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对照阶段工作目标,及时检查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要监督会员自律情况,检查会员自律行为,及时纠正违反自律与诚信的问题。各级政府纠风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