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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评议意见

政风行风评议意见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纠风办《*年*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和《*区*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部署安排,今年我区在教育、卫生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确保评议工作开展有序、扎实有效,依照省政府纠风办《广东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民主监督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拓宽社会民主监督渠道,加大综合监管力度,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解决存在问题、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教育、卫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勤政意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区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行风评议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武延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纠风办主任胡嗣明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区直属机关党委、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等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组建行风评议团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朱锦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综合室主任陈平龄同志担任,成员由该室有关人员组成。

三、评议范围与内容

行风评议的范围:区教育、卫生系统;在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行风评议“回头查”。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政风行风建设的计划和措施,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二)被评议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勤政高效,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的情况。

(三)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转变职能,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

(四)被评议单位廉洁从政,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

(五)教育系统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校风、治理乱收费和落实义务教育各项政策的情况。

(六)卫生系统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各项惠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情况。

(七)被评议单位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

四、评议办法

民主评议行风按照“分级评议、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内外配合、依靠群众、面向社会”的原则,采取单位自评、基层评机关、民意调查和行风评议团评议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一)单位自评。各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组织自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行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基层评机关。由教育局直属学校、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三)民意调查。向社会群众发放《行风评议问卷调查表》,广泛收集群众对被评议单位行风建设情况的评价和意见。

(四)评议团评议。从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派人士、无党派人士、区特邀监察员以及区工会、区妇联、区团委、区直属机关党委推选20名代表,组成区行风评议团,按规定要求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对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征求群众意见、现场查看整改成效等方式进行。

五、实施安排

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安排在5月至10月进行,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底6月初)。一是成立行风评议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明确评议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三是组建区行风评议团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自评自纠阶段(6月初至7月底)。被评议单位围绕评议内容,突出重点,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摸清本单位行风建设的现状,总结行风建设经验,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剖析产生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边评边改、评纠结合,边推进评议边取得工作实效,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并于7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区行风评议办公室和区行风评议团。

(三)综合评议阶段(8月初至9月底)。区行风评议团听取被评议单位自评情况汇报,召开学校、医院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组织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对被评议单位行风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发放《行风评议问卷调查表》,独立、深入地开展行风调查活动,广泛收集有关部门和市民群众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与建议。在此基础上,区行风评议团成员根据对被评议单位行风调查的情况,参考被评议单位的自评报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被评议单位的行风情况进行投票,按照《*市行风评议结果档次评定暂行办法》综合评定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区行风评议团召开民主评议面对面评议会,与被评议单位交换评议意见,宣布评议结果。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底前)。被评议单位对评议中发现和区行风评议团指出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台账,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整改,务求实效。整改情况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区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行风评议团对被评议单位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总结全区今年开展行风评议的工作情况,写出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区委、区政府及市纠风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被评议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落实责任分工,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行风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被评议单位要突出行业特点、联系队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行风评议的目的意义,营造行风评议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积极参与到行风评议活动中。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办好行风评议简报,及时报道行风评议工作情况,大力弘扬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先进典型。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接受社会各界群众与新闻媒体的监督,扩大行风评议的影响。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被评议单位在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中,要以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行风作风为落脚点,把评议工作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谐社会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社会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问题较多或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部门作为重点,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评纠结合,纠建并举,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做到评议、工作两促进,使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明显效果。对工作不认真,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