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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评议

政风行风评议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深化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工作作风进行公开评价,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县各级政府部门和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风行风评议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促进和谐大足的构建。

第五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开门纳言,开门评议,开门整改;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要管行风。

第二章评议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本县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都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县政府纠风办直接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的重点对象是:县级部门中与群众关系密切、与发展环境改善有关的具有行政执法、管理、收费、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评议具体对象的确定,可以根据社会各界群众集中反映的热难点问题以及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单位中选定。评议的主要内容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情况,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加强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

第八条县政府纠风办也可以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确定部分县级重点部门或单位,直接组织评议或进行重点联系、指导。

第三章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方法。垂直管理的单位和行业,按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主要参加当地政府(办事处)统一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第十条当年确定的被评议单位较多时,可根据评议对象的工作职能和性质分为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用事业单位分类施评。

第十一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原则上两年为一个周期,于第一年4月开始,次年11月结束。评议的基本程序:

(一)组织筹备,宣传发动。建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发动群众;被评单位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政务运行或办事的程序、标准,服务承诺事项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等。

(二)征集意见,自查自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种途径和载体,采用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委托社会机构协助调查、开展有奖征集意见、纠风办及其他组织和部门帮助查找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三)开展评议,整改落实。被评单位针对评议中查找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主动整改。整改情况、整改结果要及时向纠风办、评议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通报;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

(四)组织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结果。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开展综合测评,并结合“效率革命”系列活动对该单位的效能考核情况,对各单位得出最终的考核评价结果。

(五)总结工作,运用结果。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后,召开总结会议通报评议结果,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第十二条自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第四章综合评议的方法

第十三条对被评单位的综合评议采取民主测评与工作考评相结合方式。

第十四条对被评议单位综合评议结果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被评议单位的直接管理服务对象的测评情况(可采用服务对象当场测评、召开管理服务对象座谈会点评等方式,同时,在评议周期内,“效率革命”系列活动效能考核中管理服务对象对该单位的测评情况一并纳入计算)(60%);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代表的测评情况(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会调查等方式)(30%);

(三)纠风办组织进行考评的情况(10%)。

第十五条上述(一)(二)(三)的测评分值以实际得分之和为被评单位综合得分。

第五章评议结果的运用

第十六条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综合评定结果实行按分值高低排序,并作为“效率革命”系列活动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对综合评议结果靠前的单位,在县级主要媒体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综合评议结果差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责令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适当组织处理,并于次年纳入重点评议单位。

第六章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人大、政协支持,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各级各部门要为评议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评单位和行业的主管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纠风办负责组织制定评议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街镇乡可结合当地的实际,在县政府纠风办指导下,自行确定重点评议单位,自行确定评议方法、评价体系,大胆探索和创新。

第七章评议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被评单位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评议资料;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评议代表及其他参与民主测评和考评的人员严禁接受被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安排的娱乐活动、吃请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民主测评和考评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较差或最差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政风行风评议范文第2篇

一、选题评议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工业打头阵、农业创特色、三产增活力、城镇扩规模、建设新农村”发展战略的要求,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重点,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为全面建设创新创造、宜业宜居的新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二、选题评议的主要议题

按照县委、县政府实施“六大战役”的工作部署,并经征得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办公室同意,今年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的议题为“提高数据质量,优化统计服务”。

三、选题评议工作内容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工作流程和统计数据制度,拓宽统计服务渠道,以优质服务为目标,打造阳光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选题评议方法步骤

(一)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召开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根据县纠风办确定的选题评议议题,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组织自查自纠,接受投诉建议(5月20日至8月31日)。根据选题评议内容,组织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和城乡调查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设立政风行风评议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投诉。

(三)严格个案整改,组织检查验收(9月1日至11月10日)。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投诉、建议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个案整改,将个案分解到相关责任股室,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个案整改结束后,通过听取汇报、实地验收、查看整改材料等形式,组织局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对开展选题评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12月底前)。根据选题评议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统计咨询制度和统计数据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选题评议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选题评议的重要性,把选题评议提高到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选题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政风行风评议范文第3篇

大家好!

我校认真学习育英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主管局下发的有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文件,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完善政风行风工作,与时俱进,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教育热点问题,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以实际行动取信于社会各界人士,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育英县育英小学政风行风工作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依法办学、民主治校

加强学校行政、教职工《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依法治校、依法从教的观念意识和行为自觉性,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的水平;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识培养,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宣传,强化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增强责任心,调动积极性;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民主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管理学校、建设学校的潜在力量,促进学校发展;强化教代会职能,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监政到位,议政充分,决策民主。

二、规范教育收费,增强收费自觉性。

1.广泛组织教育收费政策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和广大教师的教育收费政策水平,增强规范收费自觉性。

2.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在学校大厅入口处设置相公示栏公布收费标准。

3.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农民工子女就学免收借读费政策,积极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

4.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以及收费管理,认真实行收费公示,落实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真正做到阳光收费。

5.学校依法严禁教师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三、规范校务公开。

我校成立了由一把手校长任组长,教导、后勤、财务、工会等5个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收费管理工作。对收费管理中一些具体问题,尤其是对学生用书的征订、杂费的收取范围等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规定,进行了自查。校务公开工作,一方面是让教师参校事、议校政,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主动性;另一方面增加了校务的透明度,以诚恳的姿态接受社会、老师的监督,促进学校的民主建设和行风建设。

四、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打造(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三个满意”学校。

我校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为切入点,切实解决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和“慵懒散奢”等问题。我校党员干部能够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同党中央和省、市、县、局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将“八项规定”及其配套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处处以此规范约束自己,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作风的根本标准。

1.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升政治素养。坚决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

2. 针对关心困难职工不够好的问题,我校强化宗旨意识,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把解决群众最关切的实际问题摆在突出位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各项工作,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针对平时抓工作只想着如何把工作完成,对投入成本考虑不足的问题,我校强化廉洁自律,永葆清正廉洁本色。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员领导干部的应有本色。反对奢靡之风,坚持勤俭节约,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4、学校面向社会公布校长的手机号码,并且24小时开机接听、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种问题。

5、设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箱、公布校长电子信箱,开展 “给校长的

一封信”活动,号召学生和家长提出“你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等问题,从而聆听孩子和家长的心声,完善学校各项工作。6、校长、副校长都担任课堂教学任务,中层环节干部的课时量、教育教学任务和普通教师等同。

7、“无间隙”安全管理制度,让安全事故无缝可钻。

政风行风评议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部署,以民主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以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目标,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政风警风行风建设,促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常态化发展,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议对象

参加市政风行风评议的单位和部门:义城监狱、市劳教所,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处室,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司法鉴定人协会。

参加市“百个重点处室”评议的处室:局律师管理处、局公证管理处和局法律咨询服务处。

三、评议内容

(一)局机关处室评议内容

1、依法行政情况:是否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否正确履行职能,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2、制度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是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认真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整改的反馈机制是否建立运行。

3、勤政效能情况:是否存在工作自由散漫、办事疲塌拖拉、作风漂浮不实、效能低下等状况;是否存在争先创优的思想不够坚定,工作缺乏创造性、突破性和特色性的问题;是否存在为基层服务、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不周到的现象。

4、政务公开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及时维护、更新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网络;是否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有无办事不公开、不透明现象;落实市委《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工作的意见》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源头治理情况。

(二)监狱劳教单位评议内容

1、民警履行管理职责方面:民警在工作中是否存在“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现象,有无自我满足和松懈畏难情绪。监管场所安全制度是否存在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罪犯劳教人员有无私藏移动电话、现金、等违禁品,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做到“三不放过”。是否严格落实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在落实“三大现场”直接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存在零星人员单独活动现象;是否存在牢头狱霸、所王所霸现象;是否存在罪犯和劳教人员代行警察职权的现象;是否存在民警脱岗,发生罪犯、劳教人员脱管的现象。

2、民警执法执纪方面:执法是否严格、公正、文明,是否做到“一个不放松、四个坚决杜绝、三个绝对禁止”,即:“对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管理不放松,全面掌握罪犯劳教人员的改造动态;坚决杜绝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坚决杜绝侮辱罪犯、劳教人员人格;坚决杜绝殴打或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劳教人员;坚决杜绝没有严格履行警械具审批程序和使用规定,滥用警械具;绝对禁止索要、收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和接受吃请、馈赠;绝对禁止私自为罪犯、劳教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绝对禁止利用罪犯、劳教人员干私活”。

3、民警队伍建设方面: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执行情况,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民警有无执法能力和管理能力与管教形势不适应以及在岗不作为现象。民警是否存在当班喝酒、以娱乐为借口从事活动等现象。民警在办理罪犯劳教人员监所内调动、安排工种、会见、通讯等方面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问题。

(三)法律服务行业评议内容

1、律师行业:是否存在律师事务所自律性基础管理缺失,人员管理松散,制度约束混乱,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办案质量放任不管,放弃监督的问题;是否存在律师执业指导思想不端正,诚信服务意识淡薄,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漠视当事人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律师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办“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是否存在律师参与、酗酒等不健康娱乐活动的问题。

2、公证行业:是否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标准收费,压价争揽业务、给付或变相给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超越管辖办证的问题;是否存在随意简化办证程序、不注重办证质量的问题;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将公证员收入单纯与业务创收挂钩的问题。

3、司法鉴定行业:是否存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公开等不规范的问题;是否存在严重违反鉴定程序的问题;是否存在鉴定人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出庭履行作证义务的问题;是否存在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接受当事人吃请、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等违反司法鉴定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

4、法律援助行业:是否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受理申请问题;是否存在案外收费或变相收费问题;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和效率低等问题。

(四)重点处室评议内容

1、执行能力。是否认真全面有效履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及机构“三定方案”赋予本部门本处室的职责,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会作为等现象。

2、服务质量。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地提供服务,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求助事项想方设法给予办理,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

3、政务公开。是否公开本处室行使的行政权力、服务承诺、内容、程序和结果。

4、工作作风。办事是否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政令不畅等问题。

5、勤政廉政。是否深入基层,认真调研,是否存在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

局政风警风行风评议采取打分测评方式进行。

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为81—100分,基本满意为60—80分,59分以下为不满意。另外,设置“不了解”项目,该项目不纳入统计。

对局机关处室和监狱劳教单位的测评由局行评办请工作及服务对象、系统内上下级、行风监督员和社会群众打分测评。

对重点处室和法律服务行业的测评由局行评办直接到服务窗口,随机找工作及服务对象发问卷调查表打分测评。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底前)。各参评单位要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让所有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参加评议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各参评单位和部门要对照民主评议政风警风行风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通过政风警风行风热线、网站、举报电话、手机短信、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服务和管理对象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采取自查、互查等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开展查摆问题活动,切实找准工作中,特别是政风警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评议和实施整改阶段(7月-11月)。局行评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政风警风行风评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开展打分测评。检查中发现问题当场纠正或反馈,各参评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局行评办汇报。该阶段,市纠风办也将组织人员不间断地深入各参评单位及服务对象进行明查暗访,并开展问卷调查等相关测评工作,各参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市纠风办做好有关社会问卷调查工作。

(四)总结考核阶段(12月份)。全系统各参评单位、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民主评议工作认真进行汇总,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局行评办对整个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迎接全市的检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警风行风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保障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服务保障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目标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开展政风警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把政风警风行风建设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进一步把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政风行风评议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之中,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结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为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民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县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座谈会以及全省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在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升建设水平上下功夫。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力争使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民本观念更加牢固、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机关整体建设实现新的发展,各类窗口单位建设更加规范,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范围不断扩大,典型示范作用明显,重点行业群众投诉明显减少;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不断加强,重要行政权力更加规范透明;民生政策有效落实,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更加规范,便民利民措施更加完善到位;干部队伍整体作风有新的明显加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和改进评议形式、方法,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渠道,增强评议效果。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不断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以民政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的评议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纠风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进一步拓展与群众沟通的平台,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继续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继续巩固殡葬服务专项治理成果,大力开展以“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为主题的全省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活动,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集中力量解决殡葬服务收费、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执行殡葬服务各项标准规程,不断推出方便群众治丧祭扫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努力建设“阳光殡葬”。二是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巩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四脱钩”工作成果;积极推行“三项评估”工作,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坚决查处和纠正行业协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三是继续加强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问题,防止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四是积极配合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继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扎实抓好12类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果的巩固和拓展,继续创建和培育一批作风优良、依法行政、服务优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全面推进和深化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积极探索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考核评分体系,规范示范单位验收检查工作程序。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按照12类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有计划地开展第二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并按省民政厅的要求及时推荐我市第二批全省、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四、评议范围

重点是抓好殡葬服务机构、城乡低保工作、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院)的民主评议工作。以参加属地评议为主,可适当增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窗口单位作为评议范围。上一级民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民政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议,确保工作的落实。

五、评议内容

着重围绕依法行政、高效服务、便民利民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评议,进一步提高全县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构,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措施。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3、建立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和政风行风建设考核、激励、惩戒等监督管理制度。

(二)依法办事,勤政为民。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民政业务政策规定,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

3、完善服务运行程序,建立健全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反馈结果;

5、坚决纠正具体服务和工作落实中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困。

(三)规范程序,严格公开。

1、推进和完善民政系统办事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公开有关民政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范围、监督办法、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重要信息;

2、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方式及手段科学、合理、直观,便于群众知晓;建立高效、透明、方便的查询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确保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四)简化程序,优质服务。

1、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按照行业建设规范化标准和行业规定标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健全服务规范、兑现服务承诺,为群众排忧解难;

3、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

六、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6月-9月)

全县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加强指导、综合评议”的方法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采取组织评议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公开评议与代表评议相结合、自查自评与抽查评议相结合、问卷测评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总体上分为动员部署(6月上旬-6月中旬)、查找问题(6月下旬)、落实整改(7月-9月中旬)、总结提高(9月下旬)四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持续时间与工作内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内容可穿行,做到有机结合、相互衔接、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七、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责任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政风行风建设放在民政工作总体规划中谋划和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搞好任务分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相互促进。各级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工作,为深入推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问题。要切实把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要创新评议方式,坚持开门纳谏、群众参与,采取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汇报会、组织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单位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深入细致地查摆和解决具体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主动与当地纠风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指导,不断拓展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发挥民主评议代表的作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邀请民主评议代表参与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活动,提升评议效果。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逐条梳理分类,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研究措施,督促抓好整改,以民主评议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结合民政业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抓机关带基层,进一步把政风行风建设寓于民政业务和管理之中,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际成果推进各项民政业务开展,以民政业务落实效果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真正上水平、上台阶。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完成民政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以评议活动促进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工作成果检验评议活动效果。同时,有关涉及政风行风评议和专项治理的业务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和完善结果运用机制,将评议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负责、有关问题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低、社会影响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警告、劝诫,直至追究责任。

(四)坚持纠建并举,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载体,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结合,把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管理贯穿民评工作全过程,并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环节来抓,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要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完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着力在完善监管制度和内控机制上下功夫,切实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努力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不断提高现有制度的执行力,体现到民政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社会行政管理服务的方方面面,促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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