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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意见

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琼府[*]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指*市、*市、*黎族自治县、*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族自治县、*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族自治县、*黎族自治县、*县、*县、*县等11个市县)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去建功立业,经受锻炼,促进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集中组织、部门负责、培训上岗、对口安排的原则,从*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招募1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11个市县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2年。

三、组织招募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编办、团省委联合组成*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三支一扶”办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有关市县也要相应组成领导小组和“三支一扶”办。

省“三支一扶”办负责制定全省“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并具体落实招募相关工作;市县“三支一扶”办负责本市县“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的征集并上报,指导、监督和检查服务单位对“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负责其年度考核及服务期满的考核。

人事部门重点负责招募计划的编制、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相关组织工作;教育部门重点负责组织高校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招募工作;财政部门重点负责经费的落实;教育、??镇团委副书记人选相关工作;各高校负责动员组织本校毕业生报名和招募工作;各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安排、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与生源为本省的外省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及上届毕业生。其中应招支教岗位者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应招支医岗位者须是医疗卫生类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⒈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⒉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⒊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⒋身心健康。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⒈岗位征集。11个市县“三支一扶”办收集、汇总乡镇一级岗位需求信息,上报省“三支一扶”办。时间在每年3月底前。

⒉制定招募计划。省“三支一扶”办收集、整理市县岗位需求信息,确定年度招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时间在每年4月底前。

⒊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三支一扶”办牵头,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具体负责组织报名,并对报名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省“三支一扶”办复审。时间在每年5月底前。

⒋考试考核。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省“三支一扶”办会同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组织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考试考核。时间在每年6月底前。

⒌体检。经考试、考核后,由省“三支一扶”办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每年7月15日前。

⒍确定人选。由省“三支一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将名单汇总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时间在每年7月底前。

⒎培训。由省“三支一扶”办会同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组织岗前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省农村基层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要求等。时间在每年8月15日前。

⒏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办派遣到市县“三支一扶”办,市县“三支一扶”办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时间在每年8月底前。

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体检、培训全部免费。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档管理

免费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做好人事及相关服务。毕业生在基层服??据本人意愿转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到服??团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服务期间积极??

(二)日常管理

服务单位承担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会同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部门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团县委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接收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就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五、经费保障

(一)根据《*省鼓励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琼府[*]43号),“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生活、交通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其中,省财政支付800元/月,市县财政支付200元/月。每年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标准为每项每人1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二)毕业生体检和岗前培训的费用,分别按200元/人·年和80元/人·天的标准由省财政拨付省“三支一扶”办。

(三)承担“三支一扶”工作任务的省直有关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市县也应给部门安排相关经费。

六、政策支持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省的相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应优先予以安排;如果没有编制也可单独向省编制部门申报增编。被安排的毕业生一般应在服务单位相对稳定5年后方能流动。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毕业生,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并教育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