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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企业治理改造指导意见

造纸企业治理改造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步伐,切实解决造纸企业水污染问题,实现我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的生料造纸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10月20日前要将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以及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全部淘汰(企业生产规模以市环保部门核查后认可的生产能力为准)。要制定并完善造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改委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供电部门负责断电,水务部门负责切断用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收回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负责收回排污许可证,企业要拆除和就地销毁生产设备,消除污染转移隐患,做到彻底淘汰。

二、要积极做好淘汰造纸企业转、改产的指导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转、改产的指导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造纸企业的淘汰工作,确保稳妥进行。对需转为熟料造纸或其他生产项目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办理,指导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改造熟料生产工艺过程中,要实施“节水减排”和零排放工程,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生产。

造纸企业在技术改造及污染治理过程中,要自觉采用能耗较少、污染负荷排放量小的清洁生产工艺,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技术起点。如采用含硅量较低、纤维含量较高的草浆原料及自动打包技术和少氯、无氯漂白工艺。所有造纸企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由发改委和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加强原料高度净化,采用两级干法备料或干、湿法组合备料等技术,去除原料中的泥沙和杂质。

减法化学浆黑液推荐采用常规燃烧法碱回收技术为核心的废水治理成套技术:

1.高效黑液提取技术,黑液提取率85%以上;

2.新型全板降膜蒸发管或管-板结合草浆黑液蒸发技术;

3.高效草浆黑液燃烧技术;

4.连续苛化工艺技术;

5.保持游离碱技术:采用加碱保护或高碱蒸煮,以保持进入蒸发工段墨液的游离碱浓度,达到降粘的目的。

三、加强造纸企业环境管理,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

(一)加大造纸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对符合规模要求的生料造纸企业,自通知之日起,全部实施停产治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停产治理期间要停止生产用电,停产整治结束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取缔关闭;对现有废纸制浆造纸(本色再生纸)废水应采用生化或生化+物化处理工艺进行治理,色度不达标的还应增加脱色单元,对单纯以絮凝等物化处理工艺进行治理的,要全部停产治理;脱墨再生纸的脱墨废水进行单独处理,其他废水的处理要求与本色再生纸废水处理技术要求相同。污泥应妥善处置,避免重金属污染。

(二)严格新建造纸企业审批。今后全市不再新批、新建年产5万吨以下造纸企业,严格限期低档纸及纸板生产项目。对新建5万吨以上的造纸企业,要从严把关,按照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并有排污总量指标,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造纸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对没有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造纸企业,责令限期办理。造纸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必须满足当地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四)加强自动监控和运行管理。造纸企业必须安装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要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运行和监测纪录,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的达标排放。

(五)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督监管力度,增加检查和监测频次,确保各造纸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对不按要求运行治污设施、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的造纸企业进行停产治理,并处高限罚款,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屡查屡犯,一年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限期停产治理或责令关闭。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拒不执行关闭决定的、停产整治决定的、建设项目停建决定的追究企业法人责任,造成严重环境

污染,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有按期彻底取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没有下达取缔关闭通知的、没有吊销或注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没有断水断电的,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监管、执法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监管执法不到位,包庇纵容,充当企业保护伞,为企业通风报信,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