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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廉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保廉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五年,我们将围绕“创现代化强区、建生态型*”的目标,组织实施“新*工程”,*经济、社会发展将跃上新的台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考验新挑战。深化抓本治源工作,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实际的保廉体系,是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要求。现根据《*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浙委[]1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努力建设具有*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保廉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2、整体规划。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融入全区工作大局之中,整体筹划,互相协调,全面推进。

3、实事求是。坚持因地制宜,使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措施、办法,适应形势,切合实际,便利管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4、注重治本。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预防并举,逐步加大抓本治源力度,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与条件。

5、突出重点。对公共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大,特别是涉及“权、钱、人”的重点部门和领域,重点防范,加强监管。

6、规范统一。对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及时总结、完善、推广,努力建设一个相对统一的规范体系。同时,将保廉体系建设与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能结合起来,保廉洁,促高效,争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工作目标

7、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特色的保廉体系,使我区的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

8、腐败发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9、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廉洁意识不断增强,全区的廉政氛围更加浓厚。

二、方法步骤

10、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抓住工作重点,明确努力方向。

11、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把保廉体系建设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统一起来,每年通过制订、完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保廉工作的具体任务、要求和措施,增强可行性、可操作性。

12、整体推进,相互促进。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把保廉体系建设融入整体工作、大局工作之中,做到两者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克服“两张皮”现象。

13、督查指导,着力深化。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及时了解方案实施情况,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边建设、边整改,不断深化、完善保廉体系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教育预防机制

14、完善大宣教格局。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重点。

坚持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通报制度。区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分析和通报。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分析、通报制度。

15、深化“廉政文化”建设。运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发挥《中国廉政文化丛书》在宣传、教育、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廉政文化研究机构,系统挖掘廉政文化内涵。

16、抓好党风廉政日常教育。利用“”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上好各个层次的党风廉政教育课,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区委党校重要班次的教育内容。办好“*廉政网”。在区级新闻媒体开辟党风廉政教育栏目。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编好《*廉风》进行示范教育。不断拓宽教育领域、创新教育载体,使党风廉政教育生动活泼、喜闻乐见。

四、建立和完善源头防腐机制

(一)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

17、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清理、整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有效制衡权力。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实行联合审批、部门会签、窗口办理,积极探索网上审批,逐步发展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

18、规范招投标中心运作。通过加强设施建设,制定有关规则,健全监督机构,形成“统一进场、办管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督”的运作模式。

19、强化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管理职能。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社会化监督职能。

(二)强化对公共财政的管理

20、完善会计核算中心建设。在完善“银行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支付、会计网络核算、信息实时反映”模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运行范围。继续清理规范各单位银行账户,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模式。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方法,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机制。

21、规范镇(乡)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区镇(乡)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一所一站两中心”(镇乡财政所、会计服务站、镇乡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心)的财政运行机制,实行集中核算、收缴分离,形成体制规范、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新型镇(乡)财政管理体系。

22、加强对财政性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资金预决算、工程招投标工作。建立财政性项目审计中心。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区财政性建设项目监督办法》确定的职责,加强对财政性建设项目的监督。

23、逐步推进职务消费改革。探索公务接待、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办法。

24、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积极推行网上采购,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完善监督体系,建立投诉机制。

25、加强对国有(集体)、国有控股资产的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严格国有投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损失的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管。

(三)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

26、完善干部选拔提名、推荐、决策机制及干部考察、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全委会民主推荐党政机关、镇乡(街道)“一把手”和区级机关重要副职岗位制度,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严格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健全用人激励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

完善考察办法,拓宽考察渠道,实行任用干部差额考察制度,继续实行拟提拔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

根据干部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的特点,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按规定实行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

27、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完善部门、镇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掌管人财物审批权等敏感岗位和重要部门的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的交流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28、建立领导干部正常退出的相关制度。制定领导干部辞职制,完善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制度和办法。探索制定领导离职、辞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规定。完善领导职务任期制。

五、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29、加强党内监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点抓好对领导班子正职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诫勉谈话等制度,每年结合述廉评廉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案发单位开好指定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开展党代表常任制有关工作的探索,充分发挥全委会作用。各镇乡(街道)、部门按照《*区镇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和《*区区级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廉政责任谈话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信访监督谈话制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30、加强人大监督。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积极探索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措施,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及时地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评议。加大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力度,完善预算监督机制,形成规范的监督程序。完善人事任免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工作,依法履行撤职、罢免等法律手续。

31、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定期听取各方意见。完善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

32、加强专门性监督。

加强行政监察。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加强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贯彻执行《*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积极开展效能监察。

加强审计监督。切实加强对公共财政的审计监督,积极实施财政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镇乡财政等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完善领导干部任内、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指导、规范镇(乡)内部审计,推广对村主要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加强对侦查羁押、审判、执行等司法环节的法律监督。

33、加强群众监督。深化部门、镇乡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不断深化一年两次的村务公开制度,推广重大村务村民公决制度,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充分发挥经济环境监察中心、廉政投诉电话和外商投诉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完善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制度,规范网上举报,鼓励署名举报。

34、加强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适时进行跟踪报道。

35、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强法人、企业、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培育个人信用。

36、建立廉政测评预警机制。定期对部门和行业风气进行调查、测评,强化信访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六、建立和健全法纪约束机制

37、严格执纪执法。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党组织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区纪委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8、加强查办大要案的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办案合力。加大对腐败分子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七、组织领导

39、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委每年就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汇报,进行研究,作出决定。

40、加强纪委组织协调。当好区委、区政府参谋,下达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并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

41、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对各自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并向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