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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目标考核意见

市委目标考核意见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委、市直学校团委:

为了认真贯彻团市委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确保*年全市团工作任务目标全面落实,进一步突出“青年创业行动、青年山海协作行动和团的自身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经团市委常委会研究,制订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委、市直学校团委。

二、考核范围

*年1月至12月共青团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共同考核项目和分系统考核项目两块,考核总分10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和奖励加分制。

(一)共同考核项目(45分)

1、基础工作(30分)

①组织工作(11分);

②宣传工作(10分);

③信息调研工作(9分)。

2、领导考核(15分)

①县(市、区)委或市直单位分管领导考核(7.5分);

②团市委领导考核(7.5分)。

(二)分系统考核项目(55分)

分为团县(市、区)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委和市直学校团委三大系统来考核:

1、团县(市、区)委系统(55分);

2、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委系统(55分);

3、市直学校团委系统(55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团委参加*年度中央、省、市级团系统先进评比资格:

1、团费缴纳未完成团市委下达任务的确保数;

2、被县(市、区)委或市直单位分管领导考核评为第5档的。

3、区域内团委及下属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奖励加分:

1、本级报送的信息被团省委、市委以上领导批示的(加3分);

2、本级团委及机关干部被评为部级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的(加3分);

3、工作被省级以上团委肯定,并被树为典型和推广的(加3分)。

四、考核办法

(一)对各子项目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量打分。

(二)县(市、区)、市直单位分管领导和团市委领导对所分管的团委实行定性考核,即分档次打分,分别按满分的100%、90%、80%、70%、60%分为五个档次。

(三)团市委各部门考核时,主考人员打分占60%,副考人员打分占40%。

(四)团市委各部门和有关领导考核结束后,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计分,并排出名次。

(五)考核时间原则上定于*年12月份。

五、奖励办法

(一)考核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并对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团县(市、区)委、考核第一名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委和第一名的市直学校团委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获得推荐省级先进团委资格,团委书记优先参评省级优秀团干。

(二)设立共青团工作创新奖若干名,专门奖励在落实今年三项重点工作中有创新、有实效,特别是在深化服务、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效的团委。

(三)考核结束后,团市委适时将考核、评比结果通报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党组织。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团市委专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考核目标的制定、审核、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事项的决定。

七、完善措施

在实施目标考核过程中,各团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分解目标,将任务落实到各基层组织,落实到人头。同时,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及建议及时反馈到团市委办公室,以便进一步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使我市共青团目标考核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