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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意见

建筑安全生产意见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实施意见》(建质[*]47号)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对*年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通过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建立全市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台账,狠抓隐患整改,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式持续保持稳定。

二、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各施工企业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施工项目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强制标准情况;

2、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单位是否按工程强制性标准,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安全旁站监理情况;

3、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保障情况;

4、按照规范、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情况;

5、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及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的方式方法等情况,特别是对新进场、转岗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7、事故报告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和处理的情况。

四、排查治理方式

1、各施工单位按照排查治理的内容和重点,对所属在施工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市、区(县)建设安全站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市、区(县)建委组织对全市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3、坚持“三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二是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大日常的检查力度;三是坚持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更新相结合,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五、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六、时间安排

结合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分四个阶段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阶段(3月1日至4月30):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部署*年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结合全市开(复)工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点检查,达不到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

第二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标准化,对所属建筑工地开展自查,建立项目安全隐患台账,定人、定责任、限时进行整改。6月30日前将隐患台账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项目所在地建设安全管理部门。6月份,组织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围绕奥运会召开,市、区(县)建设安全站加强对施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督查。结合夏季施工的特点,各企业重点开展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以及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的安全隐患排查。

第四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结合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各施工企业开展冬季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市、区(县)建设安全站要对施工现场防火、防冻和防滑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物体打击、防触电以及恶劣天气室外高空作业伤害等情况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安全站,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全国“两会”、奥运会和夏季达沃斯论坛等活动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各区县要建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真正做到抓出实际效果。结合所管辖区域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制订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确实把工作做到位。

2、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要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市建委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建设安全站要建立全市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各区、县建设安全站要建立分台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态管理。

4、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5、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有关隐患排查数据、资料,以掌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掌握形势,指导和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每月20日前,各区、县建设安全站,各集团(总)公司要将要将本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报表》报市安全站。

*年11月15日之前,各区、县建设安全站,各集团(总)公司要将本地区、本企业全年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