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卫生院建设项目申报通知

卫生院建设项目申报通知

各有关区(县级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村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突出中医药特色,我局在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基础上,开展镇卫生院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镇卫生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10%,中医门诊人次占全院门诊量的30%以上,中药处方(包括饮片和成药)占总处方量的30%以上。

(二)申报专科(专病)学科带头人具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申报专科(专病)在本院开设3年以上,专科(专病)门诊量占中医门诊量50%以上。

(四)有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和具体措施。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镇卫生院均可以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市镇卫生院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可在

,报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各区、县级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申报材料

四、建设经费

*市卫生局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其余经费由项目所在单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