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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降耗减排计划

十一五期间降耗减排计划

为加快推进生态*、和谐*建设,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完成*市“十一五”期间降耗减排任务,根据《浙江省“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必须切实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经济增长的高消耗特征明显,*年,*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1.04吨标煤,万元生产总值电耗1331千瓦时,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55吨标准煤,分别为全省1.16倍、1.09倍和1.04倍。经济增长的高排放特征明显,*年,*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74万吨,居全省第三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7.79万吨,居全省第六位,与生态市建设目标存在一定差距。总体看,*经济增长粗放特征明显,必须切实加以转变。

(二)充分认识降耗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能源、资源的消耗强度将越来越高,随着生产能力的不断扩张,要素紧缺矛盾将愈显突出。因此,降耗减排工作不是一个单纯完成指标任务的问题,而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任务,是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矛盾的必然选择,是从源头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降耗减排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废物排放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快结构调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坚持原则。一是采取“核定基数、同比分解”的原则,把降耗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县(市、区)及重点企业;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的各项活动;三是按照“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的原则,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五)目标任务(-2010):

--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由*年的1.04吨标煤下降到2010年的0.83吨标煤;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5.1%,由*年的6.74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5.72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5%,由*年的7.79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6.62万吨。

上述任务,均以*年实际能耗和排放量为基数,对各县(市、区)进行按比例分解(详见附件)。

三、推进计划

(六)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力争“十一五”时期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高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积极实施“腾笼换鸟”战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七)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实施《十一五*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850工程项目;在纺织印染、化工、供热、建材、食品酿造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降耗减污。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生态农业园区建设,构建跨产业生态链,推进行业间废物循环。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促进企业能源消费、工业固体废弃物、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八)强化技术创新。组织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构建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着力抓好技术标准示范企业建设。围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积极开展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健全技术信息服务体系,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九)健全运行机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导向目录,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大对项目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投资强度、单位产出等方面的评估审核,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高消耗项目进入。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严格监督执法,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强化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强化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活动,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逐步形成节约型消费模式。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都要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专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措施。要设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循环经济发展项目、节能降耗活动、减量减排技术创新补助等。

(十一)强化制度建设。各县(市、区)及开发园区要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地区降耗减排实施计划。实施降耗减排指标公布制度,按季公布分县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以半年度为单位,公布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情况。建立降耗减排计划执行评估制度,2008年对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确立一批重点用能和污染排放单位,组织这些企业与政府签订责任状。

(十二)健全考核机制。把万元生产总值、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纳入生态市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保障机制,建立能够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能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将降耗减排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干部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