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工程价款审计总结

工程价款审计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丽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4月20日至2008年7月24日,我局委托丽水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景宁分公司对景宁县沙湾镇叶桥片康庄公路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景宁县沙湾镇叶桥片(东堡至李处、后垄至上处垟、高亭至本岱、何处至陈田、李处至何处、叶桥至东堡、叶桥至流坑)康庄公路工程,于2004年经浙交[2004]477号及[2005]75号文件批准立项,计划对原简易公路按准四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由景宁县交通建设管理所设计,建设规模20.033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该工程于2004年4月经公开招标由景宁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于2004年5月16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造价4948284元,合同工期24个月,质量目标合格。该工程于2004年9月开工,2006年12月完工。于2007年8月9日通过竣工验收,被评为合格工程。该工程施工单位于2008年4月完成竣工决算,决算造价5517396元,于2008年4月20日上报我局进行审计。

二、审计结果

我们根据有关公路工程造价规定及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合同、工程现场实测记录等文件的规定,对景宁县沙湾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经我们审查并与建设、施工单位核对签证认可,审定沙湾镇叶桥片康庄公路工程决算结果如下:工程送审造价5517396元,审定造价5439135元,核减额78261元,核减率为1.42%。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挡土墙变更资料不实。该项目部分挡土墙变更资料上报建设单位为减少挡土墙砌筑量,增加土石方开挖量,但无具体桩号及数量,缺乏对比,现场实际挡土墙砌筑道数超过原设计,且砌筑工程量大于原设计。

(二)挡土墙设计不符合现场实际且无验收资料。据审计组检查,该项目挡土墙设计变更为重力式,且封顶一律采用0.8米宽,底宽全部以高度坡比相套,不符合实地情况,且该项目为隐蔽工程、没有竣工验收资料,造成工程量无法核实。大部分6米以下的挡土墙应采用干砌,而设计为浆砌

(三)涵洞计量混乱、不规范。据审计组检查,涵洞合同中以米计价(包括清基、底铺砌回填及进出口),因为土质关系而增加涵底铺砌需有变更申请资料,该项目计量出现上报墙体及涵洞的情况。

(四)挡土墙高度与宽度部分不符合资料,据审计组现场核实,一、桩号K0+202-+362(叶桥至东堡)挡土墙的砌筑高度与资料不符;二、桩号K0+420-485(叶桥至东堡)挡土墙未做;三、上处洋段桩号K0+485-517挡土墙长度短10米;四、桩号3K+905-950及4K+010-027浆砌挡土墙资料与实地高度不相符。

(五)路面弯道沥青路面加宽不够。据审计组现场核实,4条沥青路面弯道加宽不足,普遍为3.8-4.1米。

(六)设计比较粗糙、不详细。据审计组现场勘察,何处至陈田路段实际土石方比例为土方90%左右,石方为10%左右,与设计比较土石方比例出入较大。

四、对审计意见和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从该项目中吸取经验教训,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严格按《景宁县康庄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的规定组织工程建设,严格按《景宁县康庄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认真做好日常监理记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严格做好隐蔽验收记录,为竣工决算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结合现场实际,优化设计,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以便行车的安全;通过公开竞争确定工程造价,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保质保量地完成康庄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