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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促进和谐*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进一步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实现我市“三大目标”、建设和谐*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相统一、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创新体制、强化监督,着力形成不想、不能、不易、不敢腐败的有效机制。

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发展。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腐败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找准结合点,把握切入点,使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坚持继承发展、改革创新。以改革统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既要总结实践经验和继承优良传统,又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市场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要求,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理论创新。

坚持系统完备、求真务实。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进程、思想文化道德现状相适应,既要全面贯彻上级精神,又要符合*实际,体现*特色。

(三)工作目标。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反腐倡廉工作要重点围绕提高一个能力(反腐倡廉工作能力)、筑牢一道防线(思想道德防线)、完善一个体系(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一个机制(监督机制)来展开。*年至*年,全面部署和积极推进《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反腐倡廉制度基本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2008年至2010年,初步建立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提高,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比较浓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反腐倡廉有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基本规范,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有新的提高。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得到切实加强。2011年至2020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强化教育,构建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

(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从*年起,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范围。*年底前,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分工负责制度、督导激励制度等工作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分析形势,研究重大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各级纪委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既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中长期宣传教育规划,又要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研究确定每年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会同宣传部门进行部署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宣传部门每年要及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制订具体明确意见,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安排反腐倡廉的内容,督促新闻媒体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制订具体措施,抓好落实;教育部门要把有关反腐倡廉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编写教材,保证课时;文化部门既要抓好有关反腐倡廉作品的创作,又要拓展反腐倡廉教育途径,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乡村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阵地;财政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党费开支中要加大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投入。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促使各级各部门配合联动,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格局。

(五)突出反腐倡廉教育重点。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主要抓好市级、县(处)级和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长期坚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要以反腐倡廉为主题进行1次专题学习。每年11月份,全市集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市里每年举办1期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作辅导报告。各级党校及干部培训机构要开设反腐倡廉课。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在干部提拔或轮岗、交流上岗前,要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对群众有反映或群众评议差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反腐倡廉理论列入县(处)级和乡(科)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内容。

(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和形式。坚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等。坚持每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教育主题要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注意培养、推荐和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反腐倡廉工作先进经验,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加强党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每年都要对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和党政纪条规提出具体要求,并认真考核。深化警示教育,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通过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举办案例剖析会等形式,分类分层次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市警示教育基地,充分运用图片展示、影视播放、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市党员干部群众的廉政教育,努力实现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经常化、规范化。深入研究反腐倡廉教育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坚持运用“”等传统教育方式,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手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既要抓好向先进典型学习的示范教育,又要抓好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支持鼓励创作以反腐倡廉为题材的电视节目、戏剧小品和廉政公益广告等。

(七)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和成果。重视和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设立廉政教育网站,组织网络评论员队伍,围绕党员干部群众和网民关注的问题撰写文章,加强网上言论引导。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文化广场、廉政教育一条街、廉政教育公交广告一条线活动,全面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氛围。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注重挖掘、运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外先进文化资源,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之中,普通高校、中小学校要把诚信守法、廉洁奉公内容纳入德育教育体系。

三、完善制度,构建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

(八)建立和完善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案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探索试行县级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积极探索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有效制衡方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法制化程序。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督管理,建立行政审批的正常申报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市、县区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推进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网上审批等。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综合执法试点,逐步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查处、追究力度。

(十)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一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全市县以上财政管理在*年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积极推行财务审批联签、会计集中核算等制度。二是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小金库”的清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行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机构相分离,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强化政府采购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投诉质疑处理办法和公开招标、非公开招标采购规则等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十一)建立和完善公平择优的用人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招录公务员考试等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与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尽快研究制订我市进一步改进县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建立干部激励机制的具体意见。

(十二)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积极探索建筑市场治本之策,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机制,规范招投标执法行为。二是全面落实和不断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市场配置资源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和用途,不断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经营性用地一律通过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和拍卖。三是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重大投资论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投资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十三)建立和完善政务、厂务、村务等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巩固、规范、深化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类企业厂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完善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强化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四)建立和完善司法监督制度。一是健全对司法人员的教育、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司法、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逐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制度,推行执行工作改革。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十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一是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企业重组改制和依法破产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实行国有资产流失问责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落实产权交易进场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经营、监督相互制衡机制。二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规范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途径,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

四、加强监督,构建不易腐败的约束机制

(十六)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规范党的全委会、常委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监督检查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县区、乡镇和部门主要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研究前,要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认真执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对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十七)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积极探索和改进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及其领导干部的监督途径和方法。加强人大对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重大事项等决策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审议、视察、询问、质询、议案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或述职时,必须将廉政建设以及遵守廉洁自律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十八)加强政协和派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建议案、提案、视察、咨询等有效形式,建立政协委员向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反映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建议制度。在政协委员和派、工商联、民主人士中聘请特约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发挥他们在调研、视察、行风评议等工作中的作用。

(十九)加强专门机关的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认真纠正和查处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发生的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执法监察,强化对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行政的行为。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和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责任事故监察,认真查处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司法监督,检察机关要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与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重点专项预防活动。审判机关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针对管理和制度上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公安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强化对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基金)的绩效审计,抓好届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转岗提任的干部一律先审后离。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加强对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拟提拔干部的审计监督。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

(二十)加强群众监督。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效率。健全群众评议制度,定期开展社会各界群众、服务对象公开评议政府机关活动,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建议、意见,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公示、听证,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公众论坛,畅通民意的表达渠道。

(二十一)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坚持做到建设性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不断提高舆论监督质量。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五、严格执纪,构建不敢腐败的惩处机制

(二十二)突出重点,加大惩处力度。主要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着力查办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民愤极大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采取集中治理、建章立制、加强检查、严肃惩处等措施,依纪依法处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买官卖官,参与,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二十三)健全制度,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整合信访资源,拓展信访举报途径,开展网上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完善“三级会审”制度,深入基层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健全信访件反馈等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者,严肃查处诬告和打击报复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等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案件查处领导机制。健全查办大案要案协调机制,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水平。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处理一批腐败分子,帮助案发单位整改,警示教育干部群众等,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十四)加强监督,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办案纪律,认真落实办案回访等制度,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对违法违纪的办案人员,要严肃处理。

六、加强领导,构建确保惩防体系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精心部署。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惩防体系贯彻落实情况的领导,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联席会议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书记负总责,明确一名副书记具体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制订措施,抓好落实。

(二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惩防体系各项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建议。要把总体要求与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七)严格监督检查。要建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情况的责任机制、督查机制、测评机制、奖惩机制等,要把落实惩防体系工作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和政绩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对落实任务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