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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推进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实验

建议推进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实验

作为高考制度改革的尝试,教育部支持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率先试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实验”,意义深远。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和学校的责权,目前虽然由教育部主管,但原先的全国统一模式也逐渐在分解,地区特征逐步显著,从这项工作的性质来说,应该增强学生与高校的主体地位,规范学生和高校的选择权利和方式,这是高考改革的方向,而不是强化政府行政力量对高考结果的作用和责任。所以,从诸多高考改革的举措来看,“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实验”是最贴近方向的改革,值得坚持深入推进。

这项改革进行两年以来,社会已经普遍接受,包括选拔标准、选拔方式和公平结果,这种接受,意味着人才培养观念由单一向多元转化,促进了全面素质教育。意味着高校责任意识从校内向社会的拓展,促进了高校与中学生乃至社会的和谐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大学也积累了自主选拔学生,适应社会需要的经验和办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实验”虽然极为局部的尝试,但为进一步改革打下了具有普适性的良好基础。

在正确的方向和有利的基础上,为了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建设的新要求,建议政府坚定改革信念,加快深化改革实验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鼓励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

1、对于先行改革的两所大学,鉴于其选拔结果的普遍评价,可加大其选拔的权威性。对于其自主选拔的学生,可将预录取政策改为不参加高考的正式录取,根本上体现自主,并支持多元选拔标准的推行,促进形成全面素质教育的新格局。

2、对于先行改革的两所大学,经过逐步扩大规模后的实践能力和表现,可以允许它们自主决定在当地自主选拔学生的规模。同时,同步取消它们“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即5%自主招生)的政策,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政策类型和意义,避免功能重复和政策复杂化。

3、让更多的大学进行这项改革实验。对于有积极性和合理实施计划的大学,政府可以建立开放的申请制度,鼓励改革,帮助实践。同时,政府可以制定推广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地主导各地大学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实验”,使高考制度在转型中自我完善,使全国各地考生都有机会得到更多的选拔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