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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干部监督经常化

实现干部监督经常化

年,我们建立实行了巡回检查制度,组织相对固定的检查组,坚持常年对各地各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 改进形式,体现检查的经常性。200*初,我们印发了《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巡回检查的通知》,随后,挑选了10多名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同志,组成了2个相对固定的检查组,分别由部领导任组长,负责常年对省辖市、县(市、区)、省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突出重点,增强检查的针对性。一是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情况。二是确定检查的重点对象。把省辖市和县(市、区)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象,每次对省辖市检查时,都要延伸检查2个以上的县(市、区)。同时把财政、交通、公安等社会上比较关注的部门,工商、质量监督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以及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象。三是把握检查的重点时期。着重加强主要领导干部调整和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容易出现的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

讲究方法,提高检查的科学性。一是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确定巡回检查计划,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二是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三是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要是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加以量化,从而为准确、科学评价被检查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增强检查的实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们紧紧抓住不放,确保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