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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事项通知

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事项通知

为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字号)和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农管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2008年和年,我县连续两年开展了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和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等的检查和专项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巩固了减负成果。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农民负担问题产生的根源还未得到消除,一些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依然很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任务艰巨。如部分乡镇由于对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够重视,甚至片面地认为农民没有负担了,因此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使得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一再发生;一些部门没有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在本系统、本部门的落实,有的甚至从部门利益出发,放纵下级部门对农民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侵害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因此,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强化监督管理,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几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

按照农负办字号和市府办字号文件要求,从7月份开始,各乡镇要普遍开展一次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

1、工作内容:

一是年以来农民建房乱收费。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收费情况,要将收费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如实上报。

二是年以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除作业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各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三是年以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有关部门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是否收费或借登记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是否存在摊派报刊杂志问题。

四是年以来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严厉查处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是年以来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摊派。严格执行报刊订阅限额制,严禁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和乡镇代村级组织订阅报刊等行为。

六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村级所有收入是否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管理。村级支出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有乱支滥用行为。

七是加强对有关部门到村吃喝以及以培训、考察为名加重村级组织负担行为的监管工作。

2、时间安排:

一是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各乡镇要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部署。

二是自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对照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全面开展自查。

三是整改阶段(9月1日—9月15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四是总结阶段(9月20日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就专项治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写出书面报告,填写《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和《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请于9月20日前报县农业和粮食局、县政府纠风办。

(二)大力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省市的部署,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对年以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事一议制度是否健全,议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范围,筹资筹劳方案是否符合审核程序,一事一议资金劳务是否被平调或挪用,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执行情况等。8月5日前各乡镇要全面开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并于8月7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附件2)报县农业和粮食局、县政府纠风办。8月中下旬,省减负办和省纠风办将对州进行抽查,请做好有关迎检准备工作。

(三)积极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要根据《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程序和标准,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引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超出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资金和劳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今年我县已被确定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各乡镇要按照上级要求,选择村级班子较强、群众基础好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推动奖补试点工作。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

三、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加大农民负担检查力度,县级每年将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重点对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和粮食补贴发放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规的收费、罚款要立即停止,并如数退还给农民。挪用、克扣或拖欠的补助、补偿款要如数兑现给农民或村集体;对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文件的,要按照市府办字号的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省级明查暗访到的或其他渠道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凡是查实属于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按照过去从宽、现在从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和要求限期整改。对认识不到位,整改敷衍了事,效果不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各种渠道反映和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信访问题,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群众满意。

四、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关键在领导,核心在机制,重点在落实。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要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三要加强部门配合。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对各自发现的问题,要相互通报和反映情况,共同抓好落实。四要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要确保监管机构不削弱、监管人员不减少、工作经费有保障,逐步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