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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办法

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办法

为奖励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成果,鼓励和调动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改革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奖范围与参评时限

(一)评奖范围

凡本市作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属评奖范围。

1、成果形式:专著类(学术著作)、论文类(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编著类(科普读物、工具书)。

2、出版发表形式: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和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在景德镇市级以上获得过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

(二)参评时限

参评成果的时限,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在报刊上发表的,以第一次在报上刊登的时间为准,即不计转载和摘登的日期;获奖作品以颁发的证书时间为准。

二、评奖标准

参评成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对我市提出的“铸就工业强市、建设特色城市、实现跨跃发展”的战略目标,有独到见解,对科学建设有积极贡献;在应用科学研究中,结论正确,方案可行,对实际工作有较好的指导、参考作用;文字通达,资料翔实,结构严谨,论证周密。

三、成果申报

(一)由本人按照评奖范围和标准规定,自行选定所申报的项目,向市社联申报。凡申报评奖者均需填写统一印制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成果原件和5份复印件。

(二)一个作者只能申报1项个人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不限,但与他人合作的成果若作为第一作者申报,则只限评取1项获奖项目。

(三)单位或集体的成果以单位或集体的名义申报。合作的成果申报时必须经合作人共同讨论,由主编(含副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商定人申报,但需将全部合作人姓名附齐。两人合作的可联名申报。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不能申报。

(五)多人文章编辑的论文集,只能以其中单篇论文申报;个人撰写的论文集可申报。

(六)属教育系统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先由个人向市教育学会申报,经教育学会审定后,筛选出若干个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再由教育学会统一向市社联申报。

四、评审方式

评审分三部分:第一,进行资格审查;第二,审定参评成果的获奖项目和等级;第三,评审材料统一归档(原件退还)。

五、评审规则

客观公正,按质取优,宁缺勿滥,确保获奖成果的质量。

六、奖励办法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奖励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在必要时增设荣誉奖。荣誉奖根据特殊情况设置。

(二)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有特殊重大的学术价值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大贡献的成果,授予特等奖。

(三)获奖成果经评审后,召开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表彰大会,由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证书》和奖品,并在《景德镇日报·新闻》上公布获奖者姓名和获奖项目

(四)以单位或集体名义申报的获奖成果,获奖证书只授给单位或集体。合作的成果获奖时,只向第一署名或主编或商定申报人发给写有包括合作者姓名的证书1份,奖品1份,由获奖者协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