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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事项通知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事项通知

为贯彻落实县工发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县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对象为参加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二本以上大学生(含二本)。家庭情况需符合下列条例之一:

1、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职工子女;

2、因下岗失业、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

3、因工伤事故、工资拖欠、犯大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考入军事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因军事院校费用由国家负担,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助学方式

根据今年高考录取学生的实际情况,如实认真填写“金秋助学”申请表按程序上报乡工会,由乡工会统一上报到县总工会,助学方式采取一次性资金救助或分学年资助。

三、有关要求

1、各村委会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要上门进行核实,享受低保的职工或农民工要出具村委会证明和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犯大病的同时还要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

2、“金秋助学”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示资助对象,公布助学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九江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推荐表”、申请报告、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和大病诊断书等相关材料于8月8日前上报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