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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通知

维护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通知

为维护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努力创造和谐发展的城市开发建设环境,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依法集中查处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人民防空法》、《水利法》、《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税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地税局、县水务局、县人防办、县经信局、县房产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县区域内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在建或已建违法违章建筑

二、清理内容:

1、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相关手续的。

2、未缴纳相关的建设规费、税费的。

3、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施工的。

4、实际建设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

三、方法步骤:县政府组织联合执法队员,对全县区域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对自觉上线办理、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律按正常税费征收;对拒不办理有关手续,继续施工的在建建筑由联合执法队依法下达停工通知书,限期办理并依法采取停电停水等禁止施工的措施;对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已(在)建建筑,依法下达限期补办手续通知单,限期补办,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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