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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生猪定点屠宰讲话

工商局生猪定点屠宰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会议是省商务厅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食品安全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心。近三年来,国家每年都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我省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艰苦努力,得到了稳步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广大消费者基本吃上了“放心肉”,没有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对此,省商务厅党组是充分肯定的。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差距,与广大消费者的期盼还有较大距离,即使是在高密度的集中整治和高压态势之下,“瘦肉精”问题、私屠滥宰问题以及病害猪、病死猪和非法添加物问题仍屡禁不止,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艰巨性更要求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抓好落实。下面,我着重强调几点:

一、充分认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事关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总书记曾经指出,“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抓好生猪定点屠宰,既有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职责;既是发展的要求,也是人民的呼声。做好这项工作要切实提高三个方面的认识。

(一)要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重要性。生猪产品是日常消费最大的肉类食品,猪肉消费占全省肉类消费的65%以上,年人均猪肉消费量达38公斤。可以说,一旦猪肉出现质量问题,不仅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而且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后果也十分严重。我国曾有过被“五号病”、猪链球菌病弄得人心惶惶、谈猪色变的经历。两年前的生猪蓝耳病疫情,曾波及到26个省304个县,对农村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最近的手足口病、禽流感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如果发生重大肉品质量事故,还会影响社会稳定。今年2月份广东的“瘦肉精”事件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生猪定点屠宰作为生猪产品进入消费市场的最后一关,直接面对的是消费者,其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推进肉类食品的安全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屠宰管理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怀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二)要从扩内需促发展的全局来理解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重要性。我省作为生猪产销大省,20*年生猪年出栏量达8000多万头,生猪产值超过千亿元,己连续多年超过粮食产值,生猪产业己成为我省发展畜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经济支柱。我省“瘦肉精”事件、“注泥注石”等事件发生以后,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受到了较大影响,部分省、市对湖南生猪的市场准入提高门槛、设置限制,甚至半年禁入,生猪销售受到较大制约。特别是在目前我省生猪市场供过于求,生猪价格普遍跌破成本价的情况下,由于个别地方执法监管和检疫检验工作不到位,导致了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也影响到了全省生猪产业的发展。我省的生猪产品受金融危机和国际市场准入影响,连续三年生猪活体出口年均减少4万头,冻肉出口减少1万吨,20*年底,我省活大猪年出口仅为25万头,冻肉不到2万吨。面对外需受阻、内需不畅的形势,抓好食品安全问题、市场培育问题就更显重要。要按照两个市场一手抓的原则,狠抓生猪产品质量,实施好“放心肉”工程,提振消费信心。

(三)要从履行部门职责推动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认识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重要性。新修订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6月1日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都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职责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我们的工作如果不到位,出现了大的安全事故,就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我们必须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把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抓实抓好。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迈上新台阶

根据商务部的统一要求和我省的工作实际,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而且进展比较顺利,效果也在显现。要以此为契机,突出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要尽快出台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完成清理换证工作。省政府已于去年底了《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这是屠宰厂(场)设置的根本依据。设置规划对于控制企业数量、促进屠宰行业规模化和现代化有着重要作用。各地要结合设置规划和换证工作,对现有屠宰厂(场)进行一次清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整改一批,淘汰一批。清理整顿工作任务重,矛盾集中,关闭不合格屠宰厂(场)涉及到财产赔偿、人员安置,处理不妥就会激化上升为社会稳定问题,各地一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扎实稳妥推进。

(二)要通过实施“放心肉”工程等措施,推进屠宰行业升级改造。实现屠宰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是完善生猪屠宰管理、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必由之路。要扶持培育几家高标准现代化的肉类食品精深加工企业,形成我省生猪屠宰加工的新支撑。一是要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等方式鼓励其更新技术设备,加强质量管理,提升硬件和软件水平;引导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向养殖和市场环节延伸产业链,扩大自养生猪规模,加强品牌店建设,扩大肉品市场占有率;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扩大冷鲜肉生产,加强冷链物流建设。二是推动中小型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我省屠宰量上百万头的大型加工企业仅2家,中小型定点屠宰厂(场)是我省屠宰行业的主体。要研究制定中小型屠宰企业的改造计划,采取各种政策支持中小型定点屠宰厂(场)的升级改造,重点是改造待宰间、急宰间、冷却间和厂房,改造屠宰生产线和工艺,添置肉品品质检验设备,配置肉品冷藏储运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设施。

(三)要建设规范的生猪屠宰执法队伍。队伍不健全、不规范一直是生猪屠宰执法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为保证《条例》得到有效执行,必须强化生猪屠宰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尽快建立和完善屠宰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执法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要建立商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禁止无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要根据生猪屠宰执法的需要,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充实熟悉生猪屠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要积极探索商务综合执法的新途径,在商务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省将有一批市县进入全国商务综合执法试点的范围,要以此为契机,积累经验,取得突破。

(四)要保持对私屠滥宰的高压态势,切实抓好专项整治。要按照国家商务部等七部委的专项整治精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搞好部门协调,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特别加强对规模小、条件差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指导他们健全制度,严格检疫检验,确保出厂肉品质量。

(五)要抓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监督作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消费者树立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的理念,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购买定点屠宰的猪肉及其制品,抵制私屠滥宰行为;引导生产经营者增强诚信观念和自律意识,建立完善经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监督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在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的同时,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同志们,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肉类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需要长抓不懈、不可有丝毫放松的重大民生问题。我们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认真对待,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把我省的定点屠宰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