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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党内关系问题

正确处理党内关系问题

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的执政党,用自己的行动影响、主导着国家的政治发展过程。因为党对国家的政治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党内民主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政治发展。发展党内民主不但关系到党自身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要发展人民民主,必须首先发展党内民主;而发展党内民主,首先要处理好党内的各种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至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现实,“始终是一定的社会关系。”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的一个最为重要的产物就是每一个人都无法摆脱的社会关系。政党作为若干个个体的人组成的政治组织,其内部也会形成各种关系。这些关系能否得到正确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党内民主的发展。

*年9月8日在延安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张思德举行的追悼会上说,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的这段话说明了共产党这个政治组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党是有着共同理想与共同奋斗目标的人组成的,正如列宁所说,是志同道合者的联盟。党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规则必须建立在维护共同的理想这个基础之上,这就是处理党内关系的党性原则。

党是志同道合者的联盟,意味着在党内必须坚持平等的原则。为了一个共同的理想而组织起来的人们——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党员,他们走到一起不是迫于某种压力,也不是为了获得什么好处,而是为了实现人类的彻底解放,建立一个真正平等的社会。同样,共产党人的理想和奋斗目标是实现正义与平等,在为实现党的理想而奋斗时,党不容许在党内形成只有封建社会中才存在的不平等的关系。因此,一个人过去不管从事什么工作,也不管其职务大小、财富多寡、文化程度高低,一旦加入共产党,他和其他党员在政治上就是完全平等的。在党内,所有党员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其表现是在真理与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对党员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党内所有成员一律平等的原则,实际上又体现出党内关系的民主原则。在任何组织内部,或者在任何社会中,要实现民主,首先要保证每一个组织成员或社会成员的政治权利。权利平等是民主的基础,即使是在具有先进性的共产党内也是如此。而且,只有在权利与义务统一时,党员对党的责任感才会增强。

党员在政治上平等,这在理论上已经非常明确,但理论上明确的问题,在实际中却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就遇到了挑战。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小生产历史的国家,与小生产相联系的是宗法人伦主义的思想观念与家长制的统治秩序。直到新中国建立以前,中国社会基本是一个宗法伦理社会,血缘家族制度与政治制度一体化是中国传统政治的主要特征,其具体表现为自上而下的政治秩序依靠家长制来维系,与此相适应的是人们普遍按照宗法人伦主义的规范来行动。中国的封建社会延续了几千年,宗法人伦主义的观念与家长制的政治传统已经成为人们的思想习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着人们的相互关系。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产生并发展,与小生产和家长制紧密相联的思想习惯不能不对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和干部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表现出来。

要彻底解决上述问题,还需要我们付出很大的努力。受到这些思想观念影响的干部在党内关系的处理上,显然不会考虑到党员或者下级享有的权利并自觉尊重普通党员的权利。如果普通党员的权利不能得到尊重,党内就难以形成平等的政治关系,党内民主的发展也因此而缺乏必要的条件。同样,家长制的政治传统对普通党员的影响也不能忽视。对于许多普通党员来说,首先应该努力为党工作,这毫无疑问是一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但不少党员从来就没有认真了解过作为一个党员应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保证党员的权利对于党的发展到底具有哪些重要意义。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不少党员自动放弃了自己在党内的权利,缺乏党内所有成员在政治上平等的意识,这无疑只会使党内更加难以形成平等的政治关系。

所以,发展党内民主,在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确立党员的权利不可侵犯的观念,自觉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权利,而普通党员则需要不断加强权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为形成党内平等的政治关系创造条件,从而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创造条件。

党内所有成员在政治上的平等,并不否定党的领导干部和党的领袖的作用。既然在党内必须有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存在,那么在党内也就必然存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又必须通过制度来进行规范,建立一种既能够保证党内民主发展,又能够保证组织效率的制度就成为必然。在中国共产党内,这个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样的理解是由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的具体条件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情况非常特殊的国家进行革命活动的,革命根据地的分散、中国政治传统中的地方主义等都决定了,党必须随时注意解决分散主义、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等可能导致党丧失战斗力的问题,必须加强党的集中制。中国是一个长期以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小农经济的分散性造成了中国人组织性纪律性的欠缺。中国共产党在这样一种社会文化环境中建立发展,革命时期,她的成员大多数出身于农民,而长期小农经济影响下的农民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善分不善合。“善分并非是中国农民的弱点。西方人比东方人更善分。中国农民分到家庭而止,西方人分到个人。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这些思想在党内的反映就是极端民主化和宗派主义。如果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党自身就会是一盘散沙。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通过巨大的努力,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效地结合,不但克服了党内存在的各种影响党内民主的错误倾向,保证了党的活力与团结,而且形成了中央集中领导与各个根据地分散管理的制度,既保证了中央精神在各个根据地的贯彻,又充分发挥了各个根据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分散的根据地形成合力,这是中国革命能够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现高度的集中,对党的发展还有一个极端重要的意义:制止党内形成有组织的派别活动,防止党的分裂。对此,邓小平曾经说:“‘’后期,把八大军区司令对调,这是因为懂得军队的领导艺术,就是不允许任何军队领导干部有个团团,有个势力范围。”如果党内出现有组织的派别活动,党的分裂将不可避免。

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已经被历史证明是处理党内关系唯一正确的原则,没有人——不管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会在理论上否定这一点。但在实践中,却不断出现命令主义与地方主义(或者宗派主义)等现象,导致党内关系或者紧张,或者涣散。这说明,如果党在执政以后,不能克服始终可能发生的命令主义与地方主义,党内民主就无法得到发展,而没有党内民主的发展,民主集中制本身就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中国共产党目前面临的问题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激起了地方对经济利益追求的强烈愿望,同时随着中央的放权让利,地方的实际经济权力大大加强,这就强化了一些地方的党组织为追求地方利益无视党中央的政策和统一部署而自行其是的心理,在经济上、有时甚至在政治上不与中央保持一致的行动在一些地方不断发生,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对中国共产党党内出现新形式的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分散主义和小团体主义起着推动作用,其具体表现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的现象存在,使得中央的政策在贯彻执行中遇到各种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展党内民主,就需要特别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并通过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来形成规范有序的中央与地方、党内各级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否则党内民主的发展将遇到无法估计的问题。

实现人民民主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想与政治追求。正是中国共产党首先在中央苏区建立了工农民主政权,将民主政治在中央苏区和抗日民主根据地真正变为现实中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对于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同样高度重视,在抗日战争时期就指出:党内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大批能干人才的创造,也只有在民主生活中才有可能。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民主一直给予了高度重视。

但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原因虽然很多,但根本原因在于发展党内民主的条件仍然不充分。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充分条件没有形成以前,即使有完备的党内民主制度,党内民主也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曾经在一份文件上写了一段批语:“真要实行民主集中制,是要经过认真的教育、试点和推广,并且经过长期反复进行,才能实现的。否则在大多数同志中,始终不过是一句空话。”没有更详细地阐述他写下这句话时,到底把什么因素看做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障碍,但他的批语却说明,发展党内民主是需要条件的,而且要经过长期反复的进行,即使在某一个时期有了进展,也还可能出现反复。在抗日战争时期曾经对实现党内民主将会遇到的困难进行过透彻的分析,他写道: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同时,也影响到统一战线中、民众运动中民主生活的不足。为了解决民主生活不足的问题,指出: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与集中制的关系,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做到:一方面,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另一方面,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他留给后人的思考尽管只有短短一句话,却给人以启示:在缺乏民主政治传统的中国,实现人民民主需要一个逐步创造条件的过程。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措施来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创造条件,正确处理党内关系正是在为发展党内民主创造重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