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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四谈四书制创新干部监督

街道四谈四书制创新干部监督

为加强对街道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区**街道制定实施干部监督“四谈四书”制,创新干部监督工作。

“四谈”,即:一是鼓励谈话。当干部本人或家庭遇大的生活变故,或因客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思想波动时,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鼓励谈话,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二是警示谈话。对举报街道干部工作、生活问题但证据不足的,同样引起重视,对相关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听取解释。三是反馈谈话。在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工作中发现干部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反馈谈话,指明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改进方向。四是诫勉谈话。街道干部在遵法守纪、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比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书”即:一是提醒通知书。对群众反映干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干部本人下发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注意改正。二是函询通知书。对群众反映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解释说明的,发放函询通知书,要求干部本人作出必要的陈述,说明情况。三是整改通知书。对群众反映干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但尚不构成违纪的,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干部限期整改。四是督促通知书。在向干部发放提醒通知书、函询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向干部所在科室发放督促通知书,要求科室长和其他干部对其进行重点帮扶,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进展情况。